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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493899/202205-00014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宣州区住建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 政策解读
名称: (政策简明问答)《宣州区2022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实物申请和货币化租赁补贴复核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5-26 发布日期: 2022-05-26
(政策简明问答)《宣州区2022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实物申请和货币化租赁补贴复核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5-26 11:26 来源:宣州区住建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解读主体:宣州区住建局
        解读方式:问答
        解读时间:2022年5月26日
        解读内容:

问: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答:为规范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和使用管理,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7)158号)及《宣城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办法》(宣政办〔2020〕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开展宣州区2022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实物(以下简称公租房)申请和货币化租赁补贴复核工作,印发此通知。

    问:出台的目的是什么?

   答:以解决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以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相结合的住房保障制度为主要方向,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式,多渠道保障我区住房困难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

问:宣州区2022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实物申请条件和申请方式怎样?

    答:(一)申请公租房的家庭各应具备的条件:

1、截止申请之日,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应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中至少1人具备市区居民户籍,且户籍满一年以上并在市区实际生活;家庭成员必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下同)。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市区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且申请时未承租市区直管公房或单位公房。

     在市区无住房是指:未在市区购买商品房(含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等已登记备案的房产),无自建房。           

3、申请人家庭必须是市区户籍的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优先保障对象不受此条件限制),低保、低收入家庭,需经民政部门审核认定。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租房。

①未纳入共同申请人的父母、岳父母、成年子女等直系亲属在宣城市区拥有商品房、自建房,且住房面积满足申请人居住的,视为其直系亲属有资助能力,不得申请公租房。

②在市区转让房屋不满三年的(但因重病、重灾等其他特殊情况的,不受此时间限制);

③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④曾享受过公租房租售并举保障或经济适用房保障的;

⑤已享受本市人才租房补贴及人才公寓政策的;

⑥其他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

(二)公租房申请方式及需要提供的材料:

公租房申请人,向户籍所在社区(村)提出书面申请,领取并如实填写《宣州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同时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社区(或单位)、街道初审确认并加盖公章的《宣州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有效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收入状况证明。低保家庭应提供民政部门审批发放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低保证和当月享受低保待遇的证明,低收入家庭,需经民政部门审核认定;

4、诚信承诺书和授权查询委托书;

5、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问:不同面积户型的公租房如何分配?

    答:以家庭为单位的(申请人为2人及以上的),原则上配租二居室户型的公租房;单身人士单独申请的,原则上配租一居室户型的公租房;家庭户和单身人士分类配租。经审查、公示后无异议的保障对象,区住房保障部门根据房源供应情况,采取公开集中摇号的方式进行分配。

问:租赁住房补贴如何发放?

    答:2022年,新增保障对象原则上申请公租房实物。原享受货币化租赁补贴的保障对象,通过年度复核仍符合保障条件的,可继续享受货币化租赁补贴。货币化租赁补贴按年度打卡发放。

    政策咨询部门:宣州区住房保障办公室

      联系人:高    

    联系方式:0563--3023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