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新田镇人民政府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新田镇人民政府> 财政资金>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政策与标准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717J/202205-00025 组配分类: 政策与标准
发布机构: 新田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计划生育奖励扶持政策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5-26 发布日期: 2022-05-26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717J/202205-00025
组配分类: 政策与标准
发布机构: 新田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计划生育奖励扶持政策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5-26
发布日期: 2022-05-26
计划生育奖励扶持政策
发布时间:2022-05-26 11:22 来源:新田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奖励扶助政策 (一)奖励扶助政策 1、奖扶的基本条件 (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 ; (2)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一、奖励扶助政策 2、奖扶的标准 (1)独男或双女户每年960元(每月80元); (2)独女户每年1200元 (每月100元); (3)子女死亡且现无子女 的每年享受1560或1800元。(符合特扶条件的纳入特扶) ★“独女户”界定标准:仅指一对夫妻一生中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对象;或再婚后没有再生育的,子女数分别认定,只生育一个女孩的一方或双方。其他各种情况均不属于此项政策范围。例如:一对夫妻曾生育一子女,子女死亡后生育一女孩,在政策统计口径上作为一孩,但在奖扶确认里,不能作为独女户,只能享受一般960元标准 一、奖励扶助政策 3、如何判定对象是否符合奖扶 从以下四个条件进行判断,其中一条不符,即可否定。 (1)户口条件:奖扶对象是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是法律赋予农户的用益物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是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当享有的合法财产权利。在奖扶对象资格确认过程中,对象应同时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以此作为户口界定依据。(户籍改革后户口簿显示居民户口的,需当地派出所出具户籍改革前其户口性质的证明) 一、奖励扶助政策 (2)年龄条件:当年满60周岁。本年度奖扶对象,出生日期在1962年12月31日之前即可。 (3)子女数条件: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再婚夫妻的子女分开计算。 奖扶特别规定:三个及以上子女同时存活(双胞胎或多胞胎除外),无论是否违反计划生育,现存子女数符合的,均不纳入奖扶。 一、奖励扶助政策 (4)政策合法性:在判定对象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时,总体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对照历年来的生育政策(省里规定历年来的生育政策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全面两孩”政策不作为参照),从新从宽,根据目前的生育政策,资格确认过程中只需要比照两个时期的生育政策:1982年3月底之前的二孩政策和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的生育政策(单独两孩政策)。 政策合法性不考虑早婚早育、生育间隔、生育审批等因素。 一、奖励扶助政策 Ⅰ1982年3月底之前有两种情形生育都是合法的: ①原配夫妻在此之前生育(收养)两个及两个以下子女均视为合法,不考虑性别,符合条件的纳入奖扶。 ②再婚夫妻:1982年3月底前,对再婚夫妇生育没有专门政策规定,以其本人生育(收养)的子女数分别计算,1982年3月31日之前生育(收养)两个及以下子女均视为合法,符合条件的一方或双方纳入奖扶。 一、奖励扶助政策 Ⅱ在1982年3月之后生育的,比照2014年1月23日修订的生育政策。  下列情况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 (1)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2)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3)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来本省定居不满6年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4)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的,但不适用于复婚夫妻; (5)婚后不育,夫妻双方均满30周岁,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6)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7)夫妻一方为一级至六级的残疾军人,一级至五级因公(工)致残人员,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8)矿工井下作业连续5年以上,并继续从事井下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9)男方到女方家落户且女方没有兄弟的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仅适用女方姐妹中一人); (10)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11)大山区的乡,女方在农村,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适用最多的是第4条、第10条 一、奖励扶助政策 4、几种特殊情形 (1)抱养对象:关于收养子女合法性的认定(三个时间段) ①1982年2月底以前形成的事实收养,默认为合法收养;②1982年3月1日-1999年3月31日间收养子女办理了司法公正或收养登记,视为合法收养。依法补办收养手续的,视为合法收养。补办确有困难的,可请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③1999年4月之后:依法办理收养登记。资格确认之前依法补办收养登记,视为合法收养。 ★①收养的子女与亲生子女结婚的,被收养的子女不计入其子女数,符合条件的可以作为奖励扶助对象;②事实收养或依法收养子女的夫妻,在1982年2月底以前与被收养子女自行解除收养关系,1982年3月1日以后依法解除收养关系的,曾收养的子女不计入其子女数。 一、奖励扶助政策 (2)“村改居”对象 :2004年起,由政府统一规划,村改居,居民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户口或城市居民户口的,其他条件符合奖励扶助条件,自2016年起,可以纳入奖扶。 (3)半边户:如一对夫妇,一方农业另一方非农,合法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农业户一方可以纳入奖扶。 ★例: 男方初婚、农业户口,女方再婚生育一女、非农户口;双方婚后未生育。请问男方作为“半边户”可以享受独女户的标准? 答:该男可以纳入奖扶,但不享受独女户标准。 (4)沾光对象 :如一对夫妇,一方初婚,另一方再婚,再婚一方再婚前生育过子女,符合奖扶或特扶条件,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抱养,未生育的一方也可纳入扶助范围,标准同另一方。(特扶适用) 二、奖扶扩面政策 奖扶扩面政策:生育一个女孩或两个女孩的农村家庭对象,达到55周岁时,即可享受每人每年400元的奖扶扩面资金,直至60周岁与国家奖扶制度接轨。除年龄、子女数和生育史与奖扶条件不一样,其余条件基本一致。本年度奖扶扩面对象出生日期为:1963年1月1日-1967年12月31日。 特别注意:奖扶扩面政策要求对象必须有生育史,纯抱养对象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