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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经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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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66946603XM/202205-00002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宣州区经信局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 企业 / 其他
名称: 关于印发《宣州区铸造行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文号: 宣区经信[2022]60号
生成日期: 2022-05-11 发布日期: 2022-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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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宣州区经信局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 企业 / 其他
名称: 关于印发《宣州区铸造行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文号: 宣区经信[2022]60号
生成日期: 2022-05-11
发布日期: 2022-05-11
关于印发《宣州区铸造行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11 09:30 来源:宣州区经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宣州区铸造行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和工信部、发改委、生态环境部三部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铸造产能的通知》(工信厅联装〔201944号),进一步推动我区铸造行业布局优化、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释放有效产能,现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科技创新为动力,加快推进铸造工业转型升级,促进质量效益全面提升。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创新发展、绿色发展。树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理念,淘汰、改造落后工艺(设备),提高铸造工艺技术水平和铸件品质,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二)坚持市场主体、政策引导。强化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加强产业政策引导,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发挥经济、法律、行政等政策性措施调节和引导作用。

       (三)坚持分类指导、总量控制。按照“优化提升一批、规范整治一批、公告回收一批、引进发展一批”的思路,全面提升存量铸造产能水平,严禁新增铸造产能,实现铸造行业高质量发展。

三、工作目标

通过三个坚持,力争到2025年,宣州区铸造行业基本形成布局结构合理、技术装备先进、绿色发展突出的高质量发展格局。努力实现铸造行业从高耗能向低排放转变,从低水平、低效益向高科技、高附加值转变。

(一)绿色发展突出。通过提升的铸造企业在单位能耗、排放、清洁生产达到国家、行业标准,执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金属铸造行业)、《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标准要求。

(二)产业结构优化。通过兼并重组等形式,大力发展精密铸造、高端铸造企业,降低单一的传统黑色铸造企业占比。深化围绕现有产业薄弱环节,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打造全产业链。

(三)发展效益提高。鼓励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形成特色板块。加快有色金属铸件、合金铸件发展速度,加速企业“机器换人”步伐。鼓励企业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延伸产业链条,推进精深加工,开发新产品。

(四)行业准入从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铸造产能置换的政策文件,严禁新增铸造产能。优化空间布局,引导零散分布的企业入园发展。新增用地建设项目必须入园,其产品、工艺和装备必须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并实施产能置换。鼓励现有企业实施“零新增土地”技改,通过“腾笼换鸟”和“僵尸企业”处置腾出的产能空间,优先配置高科技、高附加值的项目,承接企业必须实施技改升级,提高生产效率。

四、主要任务

(一)增强创新发展能力,优化提升一批。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引导铸造企业联合研究项目、联合开发新产品,打造“产学研”平台。对工业分类评价中被列为A类的铸造企业,鼓励其加大创新资源投入,支持其申报各类政策、项目,积极争创国家级创新平台,并在用能、用地等方面予以有限保障,积极引导其整合、重组、兼并其他类别的企业。以提高铸造技术水平为手段,以为各行业提供高端优质铸件尤其是关键铸件为战略目标,形成一批质量水平较高的规模化、专业化铸造企业。

(二)推进产业转型升级,规范整治一批。引导铸造企业瞄准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入挖掘本土铸造企业发展潜力,坚持“内培外引”。着力改造本土传统铸造业,由普通铸件生产向普通铸件与精密铸件生产并重转型,由单一铸件生产向单一铸件与成套设备生产并重转型,不断提高铸造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大力支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提高工艺、技术和装备水平,提高铸件质量和成品率,淘汰“高污染、高消耗、低效率”的落后工艺和装备,提高生产过程的机械化和自动化程度,支持企业进行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改造,减少能源、材料消耗和污染物排放。

(三)倒逼落后产能退出,公告回收一批。根据相关政策和绿色发展要求,无法通过转型升级完成规范整治的项目,用政策倒逼规模小、结构散、污染较重的铸造企业有序退出。对停产企业限期整改复产,不能按期完成复产整改的,由企业或属地申请,区经信局、区发改委、区生态环境分局三部门联合行文上报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公告退出产能。

(四)落实产能置换政策,引进发展一批。引导企业间自愿、平等、诚信、真实地通过市场手段开展产能置换指标交易,严格按照《安徽省铸造产能置换管理实施办法(暂行)》落实新项目铸造产能置换,严禁新增铸造产能。鼓励引进精密铸造、高端铸造、铝压铸等有色铸造轻量化类项目,原则上严禁新增用地的铸铁、铸钢等黑色传统铸造项目。新建项目要求按照《铸造企业规范条件》建设,项目达产后所释放产能要与置换的产能对等,如不能满足,对富余的铸造产能,项目业主单位无条件配合做好产能退出事宜,作为签约项目的约束性条件。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宣州区铸造行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区经信局负责人任副组长,区直相关部门和有关乡镇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铸造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局,负责定期调研、及时协调,加强与铸造协会、中机院等单位专家合作,帮助企业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      强化责任落实。有关乡镇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指导辖区企业对照指导意见加快转型升级,督促确需整治的企业制定整治方案上报领导小组,抓好整治措施落实。区经信局负责组织专家,对企业整改方案和整治成效进行审核,并会同其他部门对企业进行现场验收。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督促企业完成环保验收,指导企业优化提升、规范整治、及时办理环评等手续,加强铸造企业污染排放监测,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企业。对于公告退出的产能,区经信、发改、生态环境分局要按职责做好审核工作。市场监管、应急管理、供电等部门按职责配合做好铸造企业整治提升工作。

(三)强化舆论宣传。加强政策解读和宣贯,运用政策激励、亩均效益评价运用等措施,支持鼓励企业加大智能制造、设备升级、科技创新、环保达标等方面投入。广泛宣传铸造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良好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