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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497338/202203-00036 组配分类: 办理制度及总体情况
发布机构: 宣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印发《政协宣城市宣州区委员会关于提高提案工作质量的意见》的通知 文号: 宣区协发〔2022〕3号
生成日期: 2022-03-09 发布日期: 2022-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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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办理制度及总体情况
发布机构: 宣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印发《政协宣城市宣州区委员会关于提高提案工作质量的意见》的通知
文号: 宣区协发〔2022〕3号
生成日期: 2022-03-09
发布日期: 2022-03-09
关于印发《政协宣城市宣州区委员会关于提高提案工作质量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09 08:31 来源:政协宣城市宣州区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区政协委员,区政协各参加单位,区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各提案承办单位:

《政协宣城市宣州区委员会关于提高提案工作质量的意见》已经区政协第十四届二次主席会议协商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政协宣城市宣州区委员会

202239

政协宣城市宣州区委员会

关于提高提案工作质量的意见

2022225日区政协十四届二次主席会议协商通过)

质量是提案的生命,关系提案工作乃至政协工作的全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特别是对提案工作的重要指示,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政协工作会议精神,以提案不在多而在精为导向,不断改进、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全面提高提案质量,充分发挥提案在人民政协履行职能中的重要作用,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宣城市宣州区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相关规定,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提案的提出要更加注重质量

(一)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和精品意识。广大政协委员要加强学习、强化责任担当,不断提高提出高质量提案的能力。提出问题要聚焦。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提案工作的目标任务。要准确把握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扣我区经济社会建设事业中的重要问题、爱国统一战线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实际问题,从中选取改革发展稳定所需、群众所盼、自身所长的切入点,确定选题,持续跟踪,提出提案。反映情况要准确。坚持不调查研究不提提案的原则,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充分收集资料,核准事实情况和相关政策法律,客观反映事物的本来面目。分析问题要深入。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深刻思考,深入分析,衡情酌理,把问题说清说透。提出建议要具体。意见建议应针对问题逐一提出,坚持切口小、道理硬、靶向准,明确具体。既考虑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又考虑实施的条件和时机,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提案撰写要规范。坚持一事一案,实事求是,简明扼要,一件提案字数不超过 1500字。

(二)发挥政协各参加单位积极作用。各党派团体要对以本组织名义提出的提案和本组织成员中的政协委员个人提案提出质量要求。鼓励政协各界别在全体会议期间专门研究、酝酿提出本界别提案,鼓励党派团体、界别和政协委员将全体会议上的发言转化为提案,鼓励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将日常调研、会议等协商议政工作的成果转化为提案,以提高集体提案比例。严肃联名提案。委员联名提案时,第一提案者应向联名提案者说明提案内容,联名提案者应当了解该提案的内容,避免随意联名、力戒盲目联名、杜绝“被联名”。

二、提案的立案审查要更加严格

(三)严格立案标准。提案的立案要严格执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宣城市宣州区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要求,力求有共识、立得住、能办理、做得到。对于不必立案办理的提案,应作为参考意见转送区有关部门研究参考。

(四)推动并案办理。对符合立案标准,但反映同一问题、建议相似的,与提案者沟通协商,进行并案处理,避免重复提案造成数量虚高。原第一提案者均为并案后的第一提案者,获奖后享有同等荣誉。

(五)认真履行审查责任。提案委员会(提案审查委员会)成员应严把提案审查关,特别在全体会议期间,要对本人所在小组的提案认真提出审查意见,特别要对疑难提案进行充分讨论研究,做好解疑释惑工作。杜绝“人情案”、“照顾案”、“凑数案”。

三、着力提高提案办理质量

(六)精准交办提案。区政协提案委员会商请区政府办公室确定提案承办(包括主办和会办)单位。主办单位是领衔办理提案的部门,对提案办理整体工作负主要责任;会办单位是参与办理提案的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对提案办理负主要责任,并协助提案主办单位的办理工作。全部提案由区政府区政协联合召开提案交办会进行交办,有关单位接受办理提案的工作任务。

(七)启动提案办理。提案承办单位接收提案后,即启动提案办理。在提案办理过程中,承办单位应当加强与提案者的沟通联系,征求办理提案的意见建议,必要时应与提案者“面对面”协商。提案承办单位应认真分析研究提案者的意见建议,将提案办理与工作推进有机结合。提案的办理和答复的时限为接到提案之日起六个月内。由多个部门承办的提案,主办单位要及时收集会办单位的办理意见,将主办和会办单位意见进行汇总、分析和研判,形成提案答复(征求意见稿),将提案答复(征求意见稿)发给会办单位征求意见,并予以修改完善。

(八)确定重点提案。每年区政协全体会议结束后,提案委员会对已立案的提案进行筛选,提出重点提案推荐名单,经区政协主席会议审议后,推荐给有关区领导挑选确定、牵头督办。

(九)提案答复和督办。经审查立案的提案,应予办理并书面答复;未被立案的提案作为参考意见转送有关部门研究参考,有关部门也应向提案者作出书面答复。重点提案由区委、区政府、区政协领导牵头督办,区政协各专门委员会作为督办主体,开展对口督办,提案委和提案主办单位组织督办活动并提出重点提案的正式答复稿。

(十)提案办理情况评价。提案主办单位办理答复后,提案者通过委员履职系统对提案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和答复进行满意度评价,提案者评价为“不满意”的,区政府办公室应当要求提案承办单位进行再次办理。部分重点承办单位在全体会议期间要向全体委员报告提案办理情况,接受全体委员评议。

(十一)有序推进提案办理复文公开。要加大力度宣传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提案办理进度要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开,提案办理复文公开工作由提案承办单位、区政协提案委和区政府办分别负责。

(十二)加强提案办理跟踪问效。选择提案集中反映的问题,由区政协领导牵头,邀请承办单位、提案者和有关专家学者共同开展视察调研,推动问题解决。从上一年度办结的提案中,选取部分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或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提案开展“回头看”督办活动,对提案办理进行持续跟踪问效。

(十三)办理工作总结。提案承办单位在每年10月底前将办理提案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报区政府办公室和区政协提案委员会。

四、优化服务工作

(十四)加强业务培训。通过委员培训班、新媒体等途径培训提案者,使其了解提案工作相关制度规定,熟知提案工作流程,掌握撰写提案方法,提高委员撰写提案水平。

(十五)加强知情明政服务。以征集印发提案选题线索参考、召开情况通报会、走访承办单位、印发书籍刊物等形式,帮助提案者更好地知情明政;指导政协委员开展调查研究,提前与有关部门协商提案选题,认真酝酿提案。加强与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和各承办单位的联系协作,广泛收集提案线索,拓宽提案征集渠道,使提案更贴近党委、政府工作重点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加强提案工作信息化建设,不断优化区政协提案管理系统。

(十六)推进提案工作制度建设。抓好现有相关条例、规章和制度的落实,维护其严肃性、权威性和延续性,并根据新时代发展需要,适时加以修订、补充和完善。注重总结实践经验,对提案工作中创造的新形式、新方法,认真加以提炼概括,上升为规章制度,使提案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富有成效。

(十七)做好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区政协各专门委员会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进一步做好服务工作。结合本委活动,以多种方式与本委委员和所联系界别就提案工作加强沟通协商,经常了解和掌握他们提交提案的情况,并有针对性地加大协调指导督促力度。要加强与各承办单位的密切联系和协作,协调解决办理工作中的问题,共同促进提案的办理落实。

五、充分发挥激励引导作用

(十八)开展年度优秀提案评选表彰。每年区政协全体会议前评选年度优秀提案和提案承办先进单位,并在全体会议期间进行表彰,评审结果通过区政协门户网站公布,不断强化提案者和提案承办单位的质量意识和精品意识,发挥表彰的激励导向作用。

(十九)进一步做好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渠道包括互联网等大力宣传优秀提案及其采纳办理落实后的社会经济效益,进一步激励提案者提高提案质量,推动形成社会各方关注支持提高提案质量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