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水阳镇人民政府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水阳镇人民政府> 政策文件
索引号: 113417030032503048/202204-00049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水阳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印发水阳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号: 〔2022〕47 号
生成日期: 2022-04-13 发布日期: 2022-04-13
索引号: 113417030032503048/202204-00049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水阳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印发水阳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号: 〔2022〕47 号
生成日期: 2022-04-13
发布日期: 2022-04-13
关于印发水阳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13 11:21 来源:水阳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水政〔202247 

 

关于印发水阳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单位:

《水阳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水阳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水阳镇人民政府

                      2022413

 

 

 

 

 

水阳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编制目的

指导全镇食品药品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我镇食品药品安全应急机制,正确应对和高效处置镇、村(社区)、学校、农家乐及各种宴会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造成的伤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人民生命健康和地方社会稳定,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㈡、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以及省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镇行政区域内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的食物污染事故,食品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㈣、工作原则

1、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协调、各方联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

2、按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

3、加强群防群控和日常监测,对食品安全事故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的原则。

4、发挥先进科技和专家作用,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原则。

5、坚持快速反应和高效处置,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和整改落实的原则。

二、应急组织体系  

镇政府成立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事故)处置应急小组和办事机构,在镇党委、镇政府的领导下,在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后组织和指挥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应急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部门食品药品安全预防应急救援的规定,及时了解掌握全镇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情况、协调和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应急措施;

2、负责向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准确地点,涉及范围,伤害程度及应急处置措施,发布启动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命令;

3、审定全镇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市场监管所、卫生院、农办、派出所、综治办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负责指导、督促、检查镇辖应急指挥机构工作。

㈡、应急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镇应急小组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检查督促各行政村、居委会和各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3、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4、向上级政府、部门和镇政府、镇应急小组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完成镇应急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㈢、各相关部门职责

党政办:负责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工作;协助党政领导处理突发性事件。

镇食安办:在镇应急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协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会同市场监督管理所、卫生院、农办、派出所、综治办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依法对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进行调查处理;联系有关部门开展重大药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和技术鉴定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培训和演练。

镇农办:负责组织因初级农产品、畜禽产品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依法控制有毒有害食品。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负责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技术指导和事故调查。

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流通环节、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事故或由保健食品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工作,以及对食品相关产品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卫生院:食品安全事故的医疗救治,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疾控,并对与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派出所:负责组织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察,维护突发事件现场秩序,确保社会治安稳定。

镇学校:配合有关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镇财政分局:负责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资金保障及管理。

镇民政所:负责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有关伤亡人员的救助工作。

宣传办:指导、协调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新闻报道工作。

㈣、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本预案启动后,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镇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臵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将有关事故以及处理情况及时报告镇应急指挥部。

为提高处置效率,迅速开展工作,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环节要求,成立以下基本应急行动组:

1、调查处理组。由镇长牵头,有关专家、事件主管部门、民政部门、综治办、派出所等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调查事故起因,分析各方、各类责任,评估处置结果。属责任事故的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2、综合协调组。由分管食品药品安全的领导牵头,事件主管办公室领导参与。主要职责是综合信息及时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汇报事件动态,传达上级部门和领导批示精神,协调专业应急机构和事件主管办公室、专家和专业救援队伍以及相关单位开展工作等。

3、事故查处组。由分管政法工作的领导牵头农办、工商、卫生、质监、城建、派出所等相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快速查明主要污染源、污染种类以及污染影响,在职责范围内及时控制污染的扩散,消除危害,并对潜在危害继续监控。

4、医疗救护组。由分管卫生工作的副镇长牵头,社会事业办、镇卫生院等相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5、后勤保障组。由分管后勤工作的镇领导牵头,镇政府后勤部门、民政部门等参与。主要职责是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协调、组织、落实应急救援所需各类物资,保证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

6、信息宣传组。由分管宣传工作的党委委员牵头,镇政府信息部门、镇广播站等参与。主要职责是实时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组织起草有关公告、通报、简报等文字材料,按规定向区委、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送信息,开展新闻报道等工作。

7、警戒保卫组。由主管政法领导牵头,综治办、派出所、交警队、社区巡防队、民兵应急分队、城管中队等参与。主要职责是迅速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配合有关部门营救受害人员,阻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现场,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㈤、村应急响应人员及职责

各村民委员会为村级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专项领导、处置、协调机构,各村食品安全协管员,为本村应急响应联络员。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启动后,要及时、有效、准确上报本村,事故发生、发展状况,并切实根据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求落实相应应急工作。

三、 运行机制

食品安全事故的主要应急管理工作具体包括监测预测与信息报告、先期处置、预案启动和预警发布、指挥协调、应急结束、善后处理、调查评估等方面。

㈠、监测、预测与信息报告

依托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监测、预测、预警系统,加强对有关信息的收集、风险分析和动态的监测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臵。建立全镇统一的食品安全举报电话(举报电话:3590503)。

对于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事发地村和有关单位要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按紧急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向镇政府报告,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影响范围、事件性质、事件发展趋势和采取的措施等。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接到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或者有可能发生的信息后由镇政府相关应急主管部门进行处置,向镇政府领导报告,并按《宣州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做好向上级上报信息的有关工作。

1、报告内容范围:

1)已掌握的可能引发IV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风险信息,

2)本镇行政区域内已发生的IV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2、责任报告单位:

1)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

2)食品检验机构及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3、责任报告人:

1)村负责人和相关的工作人员,

2)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3)消费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并将事故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上报镇政府相关应急管理部门和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镇政府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在接到信息后,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应在事发后30分钟内启动先期处置机制。一小时内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救护、抢险等基础处置工作,并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对初步判断为属于IV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在事发后一小时内按规定要求报告至区政府、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同时密切跟踪事件发展态势,掌握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及时传达

镇政府领导批示和要求,做好启动镇级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㈢、预案启动和预警发布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或者需要镇政府协调处置的食品安全事故,根据事态发展,镇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经镇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启动预案。对需要向社会发布预警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及时发布预警。

㈣、指挥与协调

镇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开展处臵工作,主要是: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迅速控制事态发展,组织营救、救治和转移、疏散人员,按照有关程序决定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调集和配置本区域资源和其它援助资源,维护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镇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在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

㈤、应急结束

在应急救援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镇政府相关应急主管部门提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镇政府或镇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

㈥、善后处理

对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镇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救助资金和物资。各保险企业要快速介入,及时做好理赔工作。高度重视和及时采取心理咨询、慰问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食品安全事故给人们造成的精神创伤。

㈦、责任与奖惩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重要情况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调查评估

镇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要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恢复重建能力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向镇政府作出报告。

四、 监督管理

、宣传教育

镇村两级要通过广播、电视等宣传途径,切实加强对广大消费者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工作,努力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㈡、预案演练

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协同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付诸实施。各有关部门应结合工作实际,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要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

㈢、责任与奖惩

镇政府对参加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 附则

本预案由镇政府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各村、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各办(所)按本预案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