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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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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494500/202203-00024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宣州区人社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名称: 关于开展2022年度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的通知 文号: 宣区人社秘〔2022〕42号
生成日期: 2022-03-23 发布日期: 2022-03-23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4500/202203-00024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宣州区人社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名称: 关于开展2022年度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的通知
文号: 宣区人社秘〔2022〕42号
生成日期: 2022-03-23
发布日期: 2022-03-23
关于开展2022年度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23 15:04 来源:宣州区人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进一步推动就业扶持工程组织实施,根据《安徽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皖人社发〔2020〕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稳定就业和支持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383号),现就宣州区2022年度公益性岗位开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岗位开发主体

宣州区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相关企业。

二、岗位开发范围

1、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具体包括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社区矫正、群团工作、残疾人服务等基层岗位。一般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

2、城乡辅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道路交通、治安巡防、市政管理、公共环境卫生等岗位。

3、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工勤服务辅助性岗位,具体包括保洁、保绿、保安等岗位。

4、劳务派遣企业、家庭服务业企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养老服务机构等托底性安置岗位。

5、经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可纳入公益性岗位范围的其他岗位。

三、公益性岗位相关政策

(一)安置对象

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零就业家庭成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长期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二)公益性岗位相关补贴

用人单位依法与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月足额支付公益性岗位人员不低于宣州区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按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每月宣州区最低工资标准50%给予补助,由用人单位按季度申报,直接拨付至公益性岗位人员个人账户。

对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1、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用人单位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等单位承担缴费部分给予补贴,不包括公益性岗位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2、岗位补贴。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的另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岗位补助。

用人单位申报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应当提供《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申报表》(见附件)、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明细账(单)等。

3、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对补贴期满后通过开展职业指导、推荐3次以上就业岗位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重度残疾人(有劳动能力)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并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备案,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4、公益性岗位人员期满退出的政策衔接和就业服务。对距享受补贴期满不足半年的人员,及时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可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其中的高校毕业生,引导参加基层项目、报考机关事业单位、继续深造、推荐到企业就业有序退岗。对于用人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在补贴期满后转为本单位劳动合同制用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5、对退出公益性岗位后仍未就业的生活困难人员及家庭,可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

四、岗位申报程序

1.申报。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用人单位登录“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http://61.190.31.165:7006)选择“宣城市宣州区”——“公益性岗位开发认定”——填写信息——保存——提交至“宣城市宣州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并提交下列纸质材料:《公益性岗位申报表》、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等。

2.岗位确定。区人社部门负责对用人单位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因需定岗、科学开发的原则,合理核定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的种类、数量后,向社会公开发布公益性岗位信息。

五、申报时间、地点

即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至宣州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申报开发计划(宣州区叠嶂中路12号四楼就业服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