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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招商合作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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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417037711387M/202203-00011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宣州区招商合作服务中心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名称: 【热点回应】《宣州区招商引资引荐人奖励暂行办法》奖励条件和奖励标准是什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3-30 发布日期: 2022-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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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宣州区招商合作服务中心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名称: 【热点回应】《宣州区招商引资引荐人奖励暂行办法》奖励条件和奖励标准是什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3-30
发布日期: 2022-03-30
【热点回应】《宣州区招商引资引荐人奖励暂行办法》奖励条件和奖励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2-03-30 14:31 来源:宣州区招商合作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1.奖励条件。 引荐项目为在我区投产或运营的新设法人项目。限于宣州区“3+2”产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高新技术项目、农业项目及三产服务业项目(不含房地产开发和风电、光伏、机制砂、商品混凝土、矿山等资源类项目)。引荐项目需在规定建设期内或双方协议约定的建设期内投产,实际形成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不含政策性投入和政府性投入),且与投资协议的要求基本一致。

2.奖励标准。项目引荐人引荐项目符合上述奖励条件,经审核通过,给予如下标准奖励:

1.引进战略性新兴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按项目实际投入且形成固定资产投资的3‰计算奖金;

2.引进一般性工业项目,按项目实际投入且形成固定资产投资的2‰计算奖金;

3.引进三产服务类项目及农业项目,按项目实际投入且形成固定资产投资的1.5‰计算奖金;

4.对成功引进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项目(上述三类企业以当年权威机构发布的榜单为准,含其绝对控股的企业),除按上述奖励标准给予奖励外,再一次性给予20万元人民币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