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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497338/202111-00130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宣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宣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州区(2022年-2023年)禁放区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宣区政办秘〔2021〕43号
生成日期: 2021-11-08 发布日期: 2021-11-08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7338/202111-00130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宣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宣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州区(2022年-2023年)禁放区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宣区政办秘〔2021〕43号
生成日期: 2021-11-08
发布日期: 2021-11-08
宣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州区(2022年-2023年)禁放区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08 16:55 来源:宣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宣州区(2022年-2023年)禁放区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工作方案》业经区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11月8日

宣州区(2022年-2023年)禁放区外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烟花爆竹经营市场安全管理,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经营行为,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原则,规范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建立公平、诚信、规范、有序的安全流通体制,努力遏制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2021年12月18日前,完成全区烟花爆竹零售店布点、审查、竞标等相关工作,并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三、经营期限

通过竞标的方式出让经营权,经营期限为2年。

四、许可范围

宣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外地域。《根据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知》精神,调整后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如下:水阳江、青弋江大道、凤萃路、敬亭山(含敬亭山风景名胜区)合围区域,阳德中路沿线,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建成区,昭亭北路沿线以及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成区。

五、许可条件

(一)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等相关标准。烟花爆竹零售店实行专店销售,场所设置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在同一建筑物内,严禁“下店上宅、前店后宅”、超市内销售经营。

(二)烟花爆竹零售店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且不应大于20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店,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不小于100米的安全距离。

(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核定的存放量严格按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规定执行,最大不超过300公斤火药量。

(四)烟花爆竹零售店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电线电缆规范穿管,照明灯具符合防爆要求,堆垛限高标识标注清晰(限高距离2米)。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许可程序

(一)个人申请

凡申请烟花爆竹零售店的单位和个人,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二)乡镇街道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严格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等相关要求和标准,对本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店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经营场所安全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上报区应急管理局。

(三)区级复核

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审核合格的单位或个人,由区应急管理局对申请材料和烟花爆竹零售店的安全条件进行抽查复核,抽查面不少于50%。

(四)公开竞标

委托宣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竞标,原则上村级烟花爆竹零售店经营权起标价3000元/点,中心烟花爆竹零售店经营权起标价5000元/点,集镇烟花爆竹零售店经营权起标价10000元/点,竞标所得经费上缴区级财政。

(五)安全培训

通过竞标获得经营权的单位或个人,由应急管理部门委托第三方对其主要负责人、销售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发放《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六)申领营业执照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通过竞标获得经营权的单位或个人,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统一用户名称为“宣城市宣州区XXX(姓名)烟花爆竹零售店”,区应急管理局将其单位信息采集输入“双随机”系统。

(七)核发许可

由区应急管理局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并建档成册。

七、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10月18日-10月28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本区域内广泛宣传《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及本轮工作方案相关要求。

(二)乡镇街道审核阶段(10月29日-11月5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报名申请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的经营场所进行安全条件审核,严把安全标准关,杜绝安全条件不达标、虚报申请信息等现象发生。

(三)区应急管理局复核阶段(10月29日-11月15日)

区应急管理局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上报审核合格的经营场所安全条件进行抽查复核,严格按照高标准、严要求把好审核关。

(四)公开竞标阶段(11月25日-12月3日)

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本轮竞标细则进行公告,并以公开竞标方式出让各网点经营权。

(五)考核发证阶段(12月4日-12月15日)

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对获得经营权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核发《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及《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核发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深入摸底清查,周密规划布点,严格安全条件,落实专人和责任,确保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属地监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全面履行属地管理的职责,强化日常监管,全面掌握辖区内所有烟花爆竹零售店的安全状况,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确保辖区内无非法、违规经营烟花爆竹,无非法途径购入烟花爆竹,无异地销售、存储烟花爆竹等行为。

(三)严厉打非治违。区政府相关部门,根据自身职责,全面掌握情况,开展经常性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经营、异地储存、销售超标产品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结案一起,建立规范有序的市场流通体系和经营秩序,确保我区烟花爆竹经营销售安全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