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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49637Y/202203-00017 组配分类: 办事指南
发布机构: 双桥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双桥街道特困人员申请流程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3-28 发布日期: 2022-03-28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637Y/202203-00017
组配分类: 办事指南
发布机构: 双桥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双桥街道特困人员申请流程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3-28
发布日期: 2022-03-28
双桥街道特困人员申请流程
发布时间:2022-03-28 15:19 来源:双桥街道办事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开展入户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视情组织民主评议,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张榜公示2日且无异议后,及时报区民政局审批。
审批。区民政局作为临时救助审批责任主体,要全面审查相关材料,并按不低于10%的比例入户抽查,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符合条件的审批,审批结果抄告同级财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视情组织民主评议,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张榜公示2日且无异议后,及时报区民政局审批。
获得临时救助居民的情况,应当在救助对象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公示栏公示7天。
临时救助金额在800元以下的,由区民政局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并要求将审批决定按季度报区民政局备案。区民政、财政部门根据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常住人口及困难情况拨付一定数量的委托审批临时救助资金。织民主评议,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张榜公示2日且无异议后,及时报区民政局审批。
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开展入户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视情组织民主评议,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张榜公示2日且无异议后,及时报区民政局审批。
对审批后的临时救助家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临时救助申请审核审批表》及时将信息录入到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临时救助子项,区民政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按户建立临时救助纸质档案,并妥善保管。
紧急程序。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民政局应先行救助,并在救助后10个工作日内补办申请审批手续,救助情况在救助对象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