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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桥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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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7233420044/202111-00049 组配分类: 房屋征收
发布机构: 朱桥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水阳江中游防洪治理项目房屋征收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11-01 发布日期: 2021-11-01
索引号: 113417037233420044/202111-00049
组配分类: 房屋征收
发布机构: 朱桥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水阳江中游防洪治理项目房屋征收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11-01
发布日期: 2021-11-01
水阳江中游防洪治理项目房屋征收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01 17:00 来源:朱桥乡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征收通知

 

因朱桥乡水阳江中游防洪治理工程项目建设需要,为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拟将对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房屋进行征收,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征地范围以工程设计红线图和勘测定界技术成果为依据确定,房屋征收范围为工程设计红线图内的建筑物、构造物。具体以建设单位现场放线确定的边沟外缘和项目设计单位调查公示的实物成果为准。(具体见红线图)。

二、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规定补偿标准执行。

(二)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规定执行。

(三)地上附着物、青苗和树木补偿标准

参照《宣城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各类附属物补偿、安置补助费、奖励等标准》(宣征管办【2018】14号)执行。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或突击装修的地上附着物,抢栽的青苗、花草、树木等,一律不予补偿。

三、拆迁安置

原则上以集中安置为主,货币化安置为补充,妥善予以拆迁安置。实行货币化补偿的以评估价为准,各项补偿(补助)标准奖励参照《宣城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各类附属物补偿、安置补助费、奖励等标准》(宣征管办【2018】14号)相关规定执行。

四、其它事项

(一)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奖励阶段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交出房屋的,按规定应计算面积为基数给予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100元/㎡。依据搬迁时间分别给100元/㎡、50元/㎡、无奖励(具体奖励起止时间另行通知)。

(二)朱桥乡水阳江中游防洪治理工程项目建设征迁办公地点设在朱桥乡鸿兴路朱桥农业综合服务站大厅一楼,同时在各村(社区)设立了现场办公室。

(三)全力保障项目建设环境,严厉打击各种危害项目推进的非法行为,对恶意煽动群众干扰、阻挠、破坏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公安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请涉及被征收户相互转告,积极支持配合本项目征收工作。                       

 

朱桥乡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