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答:宣城市住建局根据住建部《安徽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意见》和省住建厅《安徽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并与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局研究商讨,于5月12日联合制定出台了《宣城市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建村〔2021〕64号)。结合宣州区区实际,制定了《宣州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问:出台的目的是什么?
答:加强我区农村低收入人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管理,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有保障。
问:农村低收入人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管理有哪些主要举措?
答:(一)明确保障对象
1.农村易返贫致贫户
2.农村低保户
3.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4.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
5.农村低保边缘家庭
6.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7.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二)明确申请程序
按照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工作程序,对经鉴定或评定住房确属C级或D级或无房户予以住房安全保障支持。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等申请确有困难的,由村委会(社区)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
(三)明确补助标准
中央和省财政补助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由各县(市、区)统筹安排。到户补助资金采取分类补助,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农村危房改造到户补助标准。
(四)明确保障方式
1.农村危房改造方式。通过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方式,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改造意愿选择加固改造、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旧房必须要拆除。
属于因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可重复享受危房改造政策,但要由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出具情况说明,并上传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
2.农村危房改造其他改造方式。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等方式,供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周转使用,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村集体也可以协助盘活农村闲置安全房屋,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进行租赁或置换,地方政府可给予租赁或置换补贴,避免农户因建房而返贫致贫。
政策咨询部门:宣州区住建局
联系人:王勇
联系方式:0563-3038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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