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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7568327477/202109-00048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黄渡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黄渡乡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文号: 黄政〔2021〕100号
生成日期: 2021-09-03 发布日期: 2021-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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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黄渡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黄渡乡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文号: 黄政〔2021〕100号
生成日期: 2021-09-03
发布日期: 2021-09-03
黄渡乡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1-09-03 10:40 来源:黄渡乡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黄渡乡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为加强我乡极端天气灾害的监测预警工作,全面提高应对天气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并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我乡范围内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雾等气象灾害,以及因气象条件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气象次生灾害应急处置。

一、组织机构

成立乡极端天气灾害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成员如下:

  长:汤 

副组长:黄   

  员:王琳琳            阳 金玉方

    王乾忠     琴 金  晶  迟玉好    

裴志军  李兴忠  程国华  王玉城  邵信杰 李方林

程军   张立群  叶建明  付立敏  徐晓云  王陈悦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办公室主任由

金 晶同志担任,邵信杰同志任气象协理员。

二、主要职责

协调指挥全乡气象灾害预防、预警工作,在发生重大气象灾害时,负责协调、指挥、督促各村各单位做好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决定启动和终止实施本预案等重大事项。

三、成员单位职责

民政: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负责受灾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上报和发布工作。

应急办公室:组织转移、安置、慰问灾民;负责困难灾民的生活救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储备救灾物资。

派出所:负责密切注视气象灾害事件发生时的社会动态, 负责做好交通疏导,保障应急处理车辆、人员迅速抵达事发地区。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各类治安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治安秩序,确保社会稳定。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现场应急救援。

财政所:负责安排气象灾害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和捐赠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自然资源规划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地质灾害等信息,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区及相关设施等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林业站):负责乡镇树木的防风修枝,遭遇灾害时,及时通知供电部门切断电源;负责扶正和清理影响交通的树木。

水利站:负责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测预报、警报的制作和统一发布,为应急指挥部启动和终止实施本预案、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对水利工程设施等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

农技站: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农牧业生产等信息,对农业生产及相关设施等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

卫生院:负责组织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病员;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灾区防疫工作,防止疫情、疾病的发生和蔓延。

安监站:负责灾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武装部:负责组织民兵应急分队参加抢险救灾行动。

供电所:负责管辖区供电设备的安全供电,配备足够的供电应急抢修队伍和材料、物资,及时修复故障。

乡中小学:负责组织做好学校灾前预防和灾害防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灾害发生时在校学生的安全和疏散工作。

党政办:负责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

四、预警和预防机制

1.信息监测与报告。突发气象灾害发生后,知情单位和个人应及时通过气象灾害报警电话等多种途径报告有关信息。报告内容应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和特征、发生时间、地点和范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2.预警预防行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应急准备工作。乡组织机构要进行检查、督促、指导。

各村、各有关部门、各单位按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防御指南,积极采取措施,尽量减少和避免气象灾害的影响。

3.预警级别。按照气象灾害的影响范围、严重性和紧急程度,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蓝色)、较大(Ⅲ级、黄色)、重大(Ⅱ级、橙色)和特别重大(Ⅰ级、红色)四级。

五、应急响应

1.分级响应程序。气象灾害预警时,根据县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

2.基本应急响应。各部门应根据暴雨、高温、寒潮、大雾、雷电等气象灾害,按照本预案的要求采取相应的联动和应急响应措施。气象灾情信息实行直报制度。灾情的报送和处理,应当快速、准确、详实。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

3.应急值守。预案启动时,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各有关单位的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全天24小时主要负责人值班制度,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并利用值守电话和辅助通信方式向上级气象主管机构报告。

4.指挥与协调。预案启动后,应急组织机构统一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设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事发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5.应急处置。气象灾害发生后,灾害发生地村委会和有关部门、单位应立即进行应急处置,并根据需要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全力控制事态扩大,努力减轻气象灾害损失。

6.应急安全防护。灾害发生地和有关部门应当做好必要的应急安全防护。根据预测预报信息,及时指导人员疏散,尽量避开灾害可能影响和波及的区域。

7.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拓宽社会力量参与的渠道,充分动员社会力量,组织志愿者队伍和公众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处置

8.气象灾害调查。民政部门负责组织气象灾害调查,调查结果及时上报镇政府。

9.新闻报道。及时将气象灾害及其衍生、次生灾害监测预警情况、灾害损失情况、救援情况等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

10.应急结束。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发布结束应急状态的公告,并报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备案。

六、后期处置

1.气象灾害的评估。要及时组织调查、统计气象灾害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评估核实气象灾害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情况,并及时上报镇政府,必要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2.善后处置。气象灾害事件结束后,依法做好灾害救助和灾民安置、灾害现场清理等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3.总结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对灾害应急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分析整个应急过程的经验教训,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并进行整改,逐步提高应急工作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