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扶贫办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方案》、《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2021年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宣政办秘〔2021〕29号)和《关于印发宣城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宣医保〔2021〕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统筹城乡医疗救助体系,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实现困难群众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省市民生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由区医疗保障局起草,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与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乡村振兴局共同会商审议后印发。
四、工作目标
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为目标,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
资助困难群众参保全覆盖,稳定实现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脱贫人口(不含稳定脱贫人口)等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制度保障范围。进一步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开展住院救助和慢性病门诊救助应救尽救,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为目标,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
六、创新举措
(一)可结报“一站式”的定点医疗机构实现了全区全覆盖。
(二)实现重点救助对象和脱贫人口均在宣城市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进行“一站式”结算。
(三)取消低收入、因病致困对象拨款造册和农村户籍限于惠农一卡通拨付等两个事项,打通了“全面系统结报”最后一公里。
七、保障措施
(一)参保补贴
对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脱贫人口等参加当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其中,对特困供养人员个人参保缴费给予全额补贴;对低保对象、脱贫人口个人参保缴费给予定额补贴。当年应及时完成下年度参保资助工作。
(二)“一站式”救助
脱贫人口(含低保、特困、优抚的贫困对象)、重点救助对象(不是贫困户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均在宣城市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进行“一站式”结算。
(三)手工救助
对经认定的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和因病致困家庭重病患者,住院治疗的费用达到救助标准的,予以手工审批救助。
八、下一步工作考虑
依据省、市有关医疗救助工作新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及时调整医疗救助政策,使医疗救助政策对困难医疗救助群体更合理、更科学。
解读人:区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培林 解读时间:2021年8月25日 联系电话:2831080
解读人:区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培林
解读时间:2021年8月25日
联系电话:2831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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