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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497338/202112-00045 组配分类: 政策举措
发布机构: 宣州区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通知
名称: 关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家创业热情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文号: 宣区办发〔2021〕18号
生成日期: 2021-12-16 发布日期: 2021-12-16
关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家创业热情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16 09:53 来源:宣州区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为‘自己人’办事就是办‘自己的’事”的服务理念,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全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全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激发创意热情汇聚源头活水

1.搭建创意平台。积极搭建政企创意交流平台,让企业家沟通“碰撞”新创意、新思路,每季度至少举办1次“企业家下午茶”主题活动,邀请不同领域、不同行业民营企业家参加,鼓励企业家重点围绕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整合资源要素、加快企业转型升级、推动开放合作等方面提出好的想法和创意,引导企业家之间积极点评互动、相互启发,激活经济高质量发展新引擎。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宣城高新区管委会、宣州经开区管委会、洪林现代农业示范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推动创意落地。按照“创意好、论证实、可落地”的原则,将优质创意项目纳入招商项目“一事一议”范围,参照市级方案建立创意评估论证、要素保障、督办落实推进机制,确保好的创意方案尽快转化为可落地、有前景、能见效的产业项目。对投资10亿元以上的重大创意项目,积极争取纳入省重点项目协调调度。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招商合作服务中心、区人社局宣城高新区管委会、宣州经开区管委会、洪林现代农业示范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健全“双创”孵化机制。实施创新平台增效工程,加快推进宣州科创中心申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进慧科生物专业技术孵化器、共享实验检测研发平台建设。鼓励企业参加创新创业安徽赛区、宣城赛区大赛等活动,激发企业创新创业热情。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发改委、区经信局、区财政局、

区市场监管局,宣城高新区管委会、宣州经开区管委会

4.加大“双招双引”力度。完善“双招双引”调度、通报、考核、奖惩机制,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加大“双创”团队招引力度,建立激励担当、鼓励成功、包容失败的机制。对外来企业、本土企业一视同仁,对现有企业增加投资、新上项目的,享受招商引资同等待遇。引导民营企业通过产业链招商、并购重组、战略投资等方式参与“双招双引”;鼓励民营企业来我区设立企业(集团)总部、区域总部和研发、物流、采购等功能性总部。

责任单位:区招商合作服务中心、区委组织部、区发改委、区科技局、区经信局

二、聚集要素资源提供优质服务

5.加大用地保障。加大补充耕地项目实施,保障耕地占补平衡;积极实施增减挂钩项目,保障用地需求。持续深入开展“五未”土地处置专项行动,全面排查、依法处置,最大限度盘活存量资产。牢固树立“有限空间、无限发展”理念,积极推行“亩均论英雄”改革。通过项目准入并联审定,严格产业项目建设用地管理,防止产业用地低效扩张,遏制粗放用地,推进土地资源科学配置。建立宣州区不动产登记联席会议制度。支持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对兼并重组企业中工业用地不涉及改变用途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建设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经信局,宣城高新区管委会、宣州经开区管委会、洪林现代农业示范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6.强化人才支撑。实施事业单位储备人才计划,围绕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集群,面向省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定向引进优秀毕业生,采取“政聘企培”方式,帮助企业吸纳高校创新人才就业。支持各类企业面向技能岗位新录用职工和转岗转业职工,实施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新型学徒制培训。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强宣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宣城市技工学校与区内重点企业技能人才培养对接合作,加快培养急需紧缺的技能人才,按照培训合格人数给予企业定额补助,补贴标准为中级工学徒每人每年4000元,高级工学徒每人每年5000元,技师学徒每人每年6000元,补贴资金从技能提升和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委组织部

7.提升融资服务能力。加大企业上市挂牌培育力度,开展资本市场业务培训,组织券商开展常态化企业走访,持续更新完善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库,分类管理,梯次培育在省市奖励基础上,受益财政对在国内A及港交所新三板、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上市挂牌的企业,最高分别给予500万元、180万元、20万元奖励。积极引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支持民营企业通过股权、债权融资。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增加小微企业信用贷、首贷、无还本续贷,降低信贷融资成本。鼓励振宣担保集团创新反担保方式,开展中长期担保,持续推进4321”新型政银担业务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经信局,宣城高新区管委会、宣州经开区管委会、皖南农商行、湖商村镇银行、振宣担保集团、瑞丰农业担保公司

8.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全面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 继续落实省级立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零收费。落实涉企收费清单制度,进一步清理违规涉企收费。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经信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

9.推进企业开展信用修复。除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明确规定不可修复的失信信息外,失信主体按要求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均可申请信用修复。通过集中宣讲、实地走访、电话短信提醒等多种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引导,加强信用修复工作指导,积极帮助企业修复失信记录。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三、加大扶持力度支持企业成长

10.推动企业上规升级。对首次进入的新增规上和成长性规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奖励。对获得专精特新小巨人(冠军)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称号企业按照《宣州区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2021年版)》给予奖补。继续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加速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建立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机制,打造一批引领产业高端发展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充分发挥创新引领示范带头作用。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宣城高新区管委会、宣州经开区管委会、洪林现代农业示范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1.搭建创新赋能平台。聚焦“工业四基”薄弱环节,推动产业链、创新链、资本链、人才链“四链合一”。鼓励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对当年信息化应用系统投入100万元及以上或软件投入20万元及以上的,按实际投资的8%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鼓励企业应用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平台。继续实施科技创新券政策,支持企业积极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联合建立创新平台和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探索“揭榜挂帅”等制度,畅通科技成果转化渠道。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教体局、区财政局宣城高新区管委会、宣州经开区管委会、洪林现代农业示范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2.鼓励企业开拓市场。鼓励民营企业研发“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对经评定的“三首”产品省内研制和省内示范应用企业,积极帮助企业争取省财政奖补,对区内企业投保“三首”产品推广应用综合险的积极帮助对上争取补贴。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精品安徽、皖美智造”央视宣传系列活动,协助企业对上争取宣传推广费用补助。落实国家关于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规定,加大对“首台套”产品采购力度。全面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台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通过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宣城高新区管委会、宣州经开区管委会、洪林现代农业示范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尊重企业主体地位提升企业荣誉感

13.厚待企业家。选树先进典型,对民营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由区委、区政府按规定予以通报表扬,并在区属主流媒体进行专题报道和事迹展播。对授予称号和表扬的优秀民营企业家,加大政治安排力度,发放“亲商服务卡”,享受未成年子女入学、就医绿色通道、旅游景区免费开放等相关优待服务。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经信局、区教体局、市公安局宣州分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工商联、区总工会等宣城高新区管委会、宣州经开区管委会、洪林现代农业示范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4.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将党史学习教育和企业家理想信念教育相结合,弘扬和培育企业家精神。与国内知名培训机构对接,组织企业家到国内知名高校开展经营管理能力提升常态化培训服务。加强与沪苏浙地区对接交流,通过敬亭民营经济大讲堂邀请业内知名专家来宣州授课,同时组织企业家到沪苏浙开展体悟实训。加大新生代民营企业家培养力度,把新生代企业家教育培训纳入人才工作整体规划。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工商联

15.建立企业家活动中心。各乡镇街道、园区依托企业服务中心等建立企业家活动中心(企业俱乐部)。辖区内各园区开放会议室,为企业提供洽谈、研讨、签约、联谊及远程视频等免费服务。定期举办企业家沙龙,组织职能部门、行业协会商会与企业家面对面交流。注重导入邻里中心等商业业态,为满足企业员工基本生活需求提供有力保障。

责任单位:宣城高新区管委会、宣州经开区管委会、洪林现代农业示范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6.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产业发展、服务企业、招商引资等方面的作用,搭建“以会招商、以商招商”协同平台,通过行业上下游企业间沟通、交流、合作,为链式招商提供基础。围绕“3+2”产业集群,按照“成熟一个成立一个”的原则,积极组建行业商协会,将重点行业协会商会作为相关会议参会单位(项目并联审会、发展规划征求意见会等),以行业协会商会助推全区主导产业健康发展,促进企业在市场、资金、技术、信息、人才等方面的合作交流,推动优势互补。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经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招商合作服务中心、区工商联宣城高新区管委会、宣州经开区管委会、洪林现代农业示范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提升企业公平感

17.优化审批服务。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切实为企业群众打造最优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要求,精简各类前置审批材料,积极推进网上审批,让群众省心省力办业务。省级开发区推行“标准地”改革,根据上级要求积极推进项目容缺受理和告知承诺制制度落实。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数据资源局,宣城高新区管委会、宣州经开区管委会、洪林现代农业示范区管委会

18.推行“企业吹哨、部门报到”机制。常态化开展“四送一服”工作,全面落实干部联系企业包保机制和规上企业专员帮扶制度,“一对一”精准推送帮扶政策。开展区领导督导帮扶企业“四送一服”专项活动,通过督导走访、跟踪问效,确保政策措施落实落地落细。宣介省“四送一服”双千工程公众号,引导企业通过平台反映问题,做到平台交办问题3个工作日内与诉求企业取得联系、10个工作日内反馈办理结果,难度较大的事项最多不超过30个工作日,区级层面无法办理的形成专报逐级反馈省、市“四送一服”部门予以解决。

责任单位:区四送一服中心,区“四送一服”双千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宣城高新区管委会、宣州经开区管委会、洪林现代农业示范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9.建立政府失信责任追溯和承办机制。建立政府失信责任追溯和承担机制。开展党政机关履约专项清理,依法认定其与民营企业签订的合同效力,并建立履约保障机制。鼓励企业家依法维权,依法审理涉企行政诉讼案件,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发改委、区司法局

20.健全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依法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集中清理久拖不结、久办未果的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依法加快案件办理进程,2021年底前,原则上对2年以上涉企积案应清尽清。依法办理侵害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案件,“零延迟”处置恶意阻工、强迫交易、暴力讨债、寻衅滋事、不良媒体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市公安局宣州分局、区司法局

21.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各级领导干部要光明磊落同民营企业交往,自觉抵制和防止损害政商关系和营商环境问题发生,了解企业家所思所想,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做到“亲”而有度、“清”而有为建立健全区领导联系民营企业制度,每月至少深入联系服务企业开展实地调研1次。鼓励领导干部参加企业重大业务洽谈、战略合作签约、项目开工投产、新产品下线等公开商务活动,及时了解行业和企业发展状况、听取意见建议,为民营企业在关键环节上提供“站台”服务。及时发现并依纪依法严肃整治损害政商关系和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保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区委统战部、区经信局、区工商联等

六、创新工作机制强化组织保障

22.完善政策制定和落实机制。加强与民营企业家沟通交流,探索建立宣州区民营经济发展顾问制度,研究重要经济工作视情邀请民营企业家代表参加。鼓励民营企业家、行业协会商会拿方案、提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论证后按程序转化为可操作的政策。推动中央和省市区各项鼓励、支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落地,进一步应用好“皖企服务云”平台,变“企业找政策”为“政策找企业”。优化自助服务区服务,全程指导企业自主申报新办、变更、注销等事项。强化“六个一”体系建设,协调税务、公安、人社、政务服务等部门,全面优化各项业务流程。

责任单位: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发改委、区经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工商联等

23.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推动作用。深入推进“三重一创”建设,加速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围绕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申报第六批省重大新兴产业工程和专项。创新财政支持方式,对支持园区发展资金,主要采取项目贷款贴息、股权投资、投资基金、事后奖补等方式。根据《宣州区促进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1年版)》规定,结合促进高质量发展奖扶资金规模,安排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民营企业依法平等享受各项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科技局、区经信局等

各乡镇街道(园区)、区直有关单位要依据本政策精神,结合我区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