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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497338/201910-00117 组配分类: 部门和专家解读
发布机构: 宣州区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部门解读】《关于修订(宣州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细则)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10-09 发布日期: 2019-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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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部门和专家解读
发布机构: 宣州区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部门解读】《关于修订(宣州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细则)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10-09
发布日期: 2019-10-09
【部门解读】《关于修订(宣州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细则)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10-09 15:29 来源:宣州区审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制定背景

2019年10月18日,审计署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通知》(审办投发〔2019〕95号),通知指出《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审投发〔2017〕30号)下发以来,各级审计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依法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积极推动纠正强制要求以国家审计结果作为工程结算依据的“以审代结”做法,促进清理相关地方法规,取得较好效果。但仍有一些地方未及时转变观念、调整职能,有的仍然存在变相强制规定或要求“以审代结”问题,有的甚至以未完成审计为由拖延支付工程款,影响工程建设和企业利益,也影响地方政府和审计机关的公信力。审计署指出为进一步严格依法规范投资审计工作,更好发挥国家审计在促进稳投资、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中的作用,审计机关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审计监督工作:一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二要进一步厘清建设单位的管理责任和国家审计的监督责任,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要求以国家审计结果作为工程结算依据。三要开展专项清理检查,切实纠正“以审代结”问题。

二、工作目标

一是完善政府投资审计体制机制

根据审计监督全覆盖的要求,建立由审计机关主导、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协同、社会审计参与的审计全覆盖机制。修改完善或重新制定《宣州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细则》(2017年7月26日重新修订的宣区政办秘[2017]150号文件),明确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和审计机关的监督职责;明确建设项目审计程序以及价款结算方式等,不再强制要求或变相要求以国家机关审计结果为结算依据。同时,建议区公管局对招标文件和合同中的关于“以政府审计结果作为办理竣工结算的依据”条款修改为“以结算审核结果作为办理竣工结算的依据”。

二是合理确定造价咨询中介机构

由于项目建设单位缺乏造价管理方面的专业人才,为便于管理、把控质量,建议建设单位按照规范程序在宣州区审计局招标的协审库内自行选择协审中介机构,对建设项目造价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住建、交通、水利等重点行业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对协审机构出具的审核结果开展内部复核。建设单位和区审计局根据合同约定加强对协审机构的监督管理。

三是加强政府投资审计项目计划管理。

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确保质量的原则,在调查审计需求和评估审计资源的基础上,编制年度政府投资审计项目计划,报请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未经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准调整的投资项目不纳入当年审计范围。在项目计划选择上坚持以重大项目、民生工程、社会关注度高的项目等作为审计重点;对已完成结算审核的项目进行分析,选取一定数量的项目列入年度计划开展竣工决算审计;对重点工程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建设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价款结算中责任

1、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审核,由项目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组织安排内部审计机构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实施。

2、项目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工程价款结算进行监督。

(二)明确政府投资审计监督重点

1、对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开展的工程价款结算审核质量进行有重点的抽查;

2、对重大项目及重点工程开展竣工决算审计并列入年度审计计划;

3、对财政性资金投入较大或者关系国计民生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跟踪审计。

四、涉及范围

2020年1月1日之后招标项目及遗留的2020年1月1日之前招标400万元以下项目,宣州区审计局不再实施工程价款结算审计,具体如下:

1、2020年1月1日之后招标项目,项目结算审核由项目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组织安排内部审计机构或承担内部审计职责的机构、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实施。不具备内审职能的项目建设单位,需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竣工价款结算审核的,原则上由项目建设单位召开相关会议,从宣州区审计局协审库中抽取。

2、2020年1月1日之前招标的项目,合同价款400万元以上且在招标文件、合同中同时约定由审计机关审计的项目,由建设单位组织初步审核后,经区审计局统一列入年度审计计划,对其直接组织竣工决算审计。

3、2020年1月1日之前招标的合同价款低于400万元原简易审计程序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召开相关会议,从宣州区审计局协审库中抽取协审机构进行结算审核。

五、创新举措

《细则》建立由审计机关主导,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协同、社会审计参与的审计全覆盖机制,压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促进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监督,实现政府投资审计监督全覆盖。

六、下一步工作考虑

我局将聚焦全区重大工程或重点项目,重点关注涉及城市基础设施、城市改造以及文化、学校、医院等社会事业和民生项目,围绕投资决策、建设程序、资金管理、建设财务、招标投标、设备材料采购、征地拆迁、资源环境保护、投资绩效等关键环节和内容,探索互联网、大数据等先进技术的运用途径与方法,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审计监督。

宣城市宣州区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