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宣州区卫健委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宣州区卫健委> 财政资金> 财政专项资金>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分配结果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40XL/202112-00005 组配分类: 分配结果
发布机构: 宣州区卫健委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宣城市宣州区卫健委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12-10 发布日期: 2021-12-10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40XL/202112-00005
组配分类: 分配结果
发布机构: 宣州区卫健委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宣城市宣州区卫健委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12-10
发布日期: 2021-12-10
宣城市宣州区卫健委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发布时间:2021-12-10 16:46 来源:宣州区卫健委 浏览次数: 字体:[ ]
主管部门 补贴项目 政策依据 补贴
对象
补贴标准 发放方式 发放时间 咨询方式 备注
国家
标准
省级标准
宣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 对只有一个子女或两女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金,打卡到人 非独女户:960元/人/年;独女:1200元/人/年;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560元/人/年;独女死亡现无子女:1800元/人/年  本人申报,县乡村审核、确认、公示,每年2月28日前录入国家信息管理系统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每年10月31日前发放 0563-3014992
宣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并发症对象已纳入特别扶助对象范畴)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 对只有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女方年满49周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金,打卡到人 特扶一类:子女伤残:4200元/人/年;子女死亡5400元/人/年。特扶二类:一级4800元/人/年;二级3600元/人/年;三级2400元/人/年  本人申报,县乡村审核、确认,每年2月28日前录入国家信息管理系统 “一卡通”发放 每年10月31日前 0563-3014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