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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教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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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495656/202110-00050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宣州区教体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宣州区教体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文号: 教育〔2020〕15号
生成日期: 2021-10-13 发布日期: 2021-10-13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5656/202110-00050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宣州区教体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宣州区教体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文号: 教育〔2020〕15号
生成日期: 2021-10-13
发布日期: 2021-10-13
宣州区教体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发布时间:2021-10-13 15:36 来源:宣州区教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总则

      1、目的

      为切实做好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大型体育赛事和群众体育活动的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特制定《宣州区教体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2、工作原则

      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预防为主,有效控制;区分性质,妥善处置。

      3、组织领导

      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大型体育赛事和群众体育活动中突发公共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长:章荣钰

副组长:盛富国  王德喜      袁长清      

邓祥秀     

  员:祝年明    程延文    李  文    黄绍华   

潘祖志                  林  

吕奇志    李世权    郑来平    章昱杰    

余延东    赟龙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祝年明兼任办公室主任。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需要,领导小组随时调集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

    二、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及处理程序

    1、实行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大型体育赛事和群众体育活动承办者负责报告制度。

    2、中小学幼儿园、大型体育赛事和群众体育活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向上级教体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公安、交警、卫健、疾控、消防等部门请求援助;及时组织师生或运动员、裁判员、观众离开危险区域,维护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

    3、教体局接到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应在最短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指导事故抢救和善后处置工作,并在2小时内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

    4、突发公共事件报告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涉及人员、破坏程度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的分析、性质的初步判断和影响程度的初步评估;

   3)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特别是教体部门已采取的措施;

   4)事态发展状态及处置过程;

   5)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5、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应当迅速、准确。快报事实,慎报原因;不得延报、漏报、瞒报、谎报。对缓报、瞒报、延误有效抢救时间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6、区教体局报告联系电话:3023843/3024395

三、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的处置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学生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引发地区、行业性的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

    1)学校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教体主管部门报告,请求派遣警力进校,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冲突加剧和学生受伤。

   2)一旦学生走出校门上街集会、游行,学校要立即派人劝阻,如劝阻无效,及时请公安部门协助做好工作,防止学生出现过激的违法行为。学校要切实做好学生的劝导工作,做到教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

   3)如公安部门必须采取坚决措施时,学校和教体行政部门应进一步劝说学生离开现场,保证学生安全。

    2、重大事件(Ⅱ级)的处置

    重大事件(Ⅱ级):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上出现大面积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

教体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及时深入事发学校,指导、协助学校化解矛盾,控制事态蔓延。对在群体性事件中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报请当地公安部门,严格控制和监视。学校要严格门卫管理,防止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学校。

    3、较大事件(Ⅲ级)的处置

    较大事件(Ⅲ级):单个突发事件引起连锁反应,校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引发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不足100人,但已形成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群体性事端。

    事件爆发后,处于局部聚集状态时,学校应立即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学校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赶赴现场,对原因清楚、能够立即处理的问题,及时、妥善地予以处理。对原因不详,需要一定时间调查处理的,向学生做好解释工作,讲清道理,化解矛盾,对聚集学生进行分隔、疏导和疏散,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4、一般事件(Ⅳ级)的处置

一般事件(Ⅳ级):事件处于单个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端呈萌芽状态。

发现突发事件的苗头时,学校负责人应立即赶到现场,负责组织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和取证,并通知相关部门及时解决,消除引发突发事件的苗头和问题。发现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对张贴者立即予以监控,确定其身份,分别情况予以处置。对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迅速消除,防止扩散。

四、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火灾事故处理

   1)学校突发火灾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工作。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公安消防119指挥中心报警,学校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开展救人和灭火工作,在消防人员到达现场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做好救人和灭火抢险工作。

   2)立即采取切断电源、煤气等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

   3)积极配合医疗卫生部门抢救受伤人员。

   4)及时疏散人员,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物,确保人员、财产的安全。

   5)妥善解决受灾师生的安居问题。

    2、校舍安全事故处理

   1)学校在建或改建的建筑物要设立警示牌和隔离栏,以免师生接近造成伤害。

   2)学校发生房屋、围墙、厕所等建筑物倒塌安全事故,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3)在有关方面的帮助下,对受伤师生及时组织抢救,对受困人员积极组织解救。同时,对事故现场予以封闭。

    3、楼梯拥挤踩踏事故处理

   1)学校要重视加强对学生的行为规范教育,及时排查拥挤踩踏事故隐患,坚决避免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2)学校发生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要迅速开展现场疏导和救护工作,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向上级教体主管部门报告。

   3)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必须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指挥,控制局势,做好人员疏导疏散工作;组织人员对受伤者进行人工呼吸、止血等应急抢救处置,并尽快将受伤师生送往医院抢救,同时请求当地政府予以援助。

4、突发危险品污染事故处理

   1)学校因意外因素引起危险物品泄露,或因违反有关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灾难的,应及时向教体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同时划定污染区。

   2)对有明确污染源的应立即控制污染物排放,对于化学危险品污染事故,要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进行紧急处置。

   3)对发生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学校与当地教体行政部门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必要时应疏散或组织师生撤离。

   4)危险或危害排除后,学校与当地教体行政部门应召集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妥善处理环境污染事故。

5、交通事故处理

   1)中小学幼儿园组织学生集体活动发生交通事故,遇有人员伤亡,学校领导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向公安交警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人,积极寻找证人。

   3)积极协助公安交警部门查明原因,做好善后工作。

五、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突发公共卫生事故从高至低可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学校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冠肺炎、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a:学生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

    b: 学生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冠肺炎疑似病例。

    c: 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暴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d: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区(县)以外的学校。

    e: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

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a: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b:在一个区域内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c:发生在学校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a: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30100人,无死亡病例。

   b:发生在学校的,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各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1)Ⅰ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

     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区教体局、区卫生局实行集中办公,24小时值班,实行日报告制度。区教体局派有关人员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指导并协助处理突发事件,协调解决学校在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

    2)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

     教体部门按到报告后,应及时派员赶赴现场,协助学校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配合卫生部门对事件进行调查,帮助学校解决有关困难和问题,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督促查处。

    3)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

    教体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员赶赴事发学校了解情况,指导学校做好对中毒或患病人员的救治工作,或深入医院看望中毒、患病人员。协调和帮助学校解决有关困难和问题,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督促查处。

    3、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

     区教体局接到报告后,根据需要,及时提供支持,协助解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并督促各地认真开展防控工作。

     六、体育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大型体育赛事和群众体育活动的规模

      大型体育赛事是指经市教体局批准,在市内举办的具有一定规模(参赛运动员达100人以上或观众达到2000人次以上)全国、全省及地方性综合、单项体育比赛活动。大型群众体育活动是指经市教体局批准,参与观众、参与者数量达到2000人次以上的群众性体育活动。

    2 、分级响应

     按可能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和危害程度分级(即:事件的性质、规模、态势、行为方式、激烈程度、危害和需采取的应对措施),由高到低划分为四个等级:

    Ⅰ级:出现大规模密集人员踩踏伤亡、爆炸、火灾、体育场馆倒塌、恐怖分子袭击、绑架人质等特别重大事件,承办单位须立即向当地政府和教体主管部门报告,教体主管部门应迅速核实情况,配合公安机关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上报。

    Ⅱ级:出现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多人伤亡、枪支、弹药遗失和危险化学物品泄漏等重大事件,承办单位要及时当地政府和教体主管部门报告,教体主管部门应随时掌握情况,做好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和信息上报工作。

    Ⅲ级:出现群体性事件、人员伤亡等较大事件,承办单位立即向教体主管部门报告,教体主管部门及时了解情况,指导做好处置工作。

    Ⅳ级:出现人员受到伤害、被困或3人以上食物中毒等事件,承办单位在当地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及时开展处置工作。

    3、赛事要求和安全事故处理

   1)各单位、各部门和学校举行大型体育赛事和群体体育活动,必须制定周密安全预案,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2)通讯畅通,定时联络,定时清点人数。

   3)遇有人员伤死等重大事故,立即向医疗部门求助,及时抢救伤员。

   4)遇有突发安全事故,承办单位要维护现场秩序,根据室内外不同情况组织人员有序疏散逃生,避免继发性灾害。

   5)教体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亲临一线,靠前指挥,全力抢救受伤人员。同时向当地公安机关、地方政府和上级教体部门报告,争取各方面的援助。

    六、附则

    本预案是全区教体系统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各校应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制定本校的应急预案。

     本预案由区教体局制定并负责解释,区教体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适时进行修订。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