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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497338/201812-00144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布机构: 宣州区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印发《宣州区网格化校车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号: 宣区政办〔2019〕36号
生成日期: 2018-12-29 发布日期: 2018-12-29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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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布机构: 宣州区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印发《宣州区网格化校车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号: 宣区政办〔2019〕36号
生成日期: 2018-12-29
发布日期: 2018-12-29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宣州区网格化校车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29 16:00 来源:宣州区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印发《宣州区网格化校车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宣区政办〔201936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宣州区网格化校车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宣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229

 

 

 

 

 

 

 

 

 

宣州区网格化校车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为强化全区校车安全管理,压实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关于印发<校车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教基一〔20129号)、《安徽省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皖校车联〔20121号)和《关于印发宣州区校车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宣区政办〔201655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和“三级巡查、二级处理、一级统筹”的工作机制,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学校、校车运营单位)三级网格监管体系,明确校车运营单位校车安全主体责任,实现各个区域责任单位各尽其职、各负其责、相互联动、综合管理的校车安全管理模式,做到管理与发展、管理与服务、管理与维权、管理与执法、管理与宣传五个统一,确保校车安全运营与管理工作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

(一)在区级行政区域建立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区政府。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任“一级网格长”,为第一责任人,区政府分管负责人任“一级执行网格长”,为具体责任人。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为网格化校车安全监管的领导机构,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网格化监管的日常工作;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网格单位各司其职,联动配合,全力做好网格化校车安全监管工作。

(二)在各乡镇街道建立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乡镇街道行政主要负责人任“二级网格长”,为第一责任人。

(三)以各村(社区)、学校、校车运营单位为单元,建立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各村(社区)、学校、校车运营单位。各村(社区)和学校主要负责人、校车运营单位负责人任“三级网格长”,为第一责任人。

(四)网格化的主要内容

1.实行“五定”。即: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并在本级党务公开栏和政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

2.完善责任体系。区直有关单位、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各村(社区、学校、校车运营单位)要根据《宣州区网格化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职责》(见附件1),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强大合力。

第二条  三级网格主要职责

一级网格。负责指导督促二、三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和履职,督促各有关单位及时履行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建立健全网格化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和运行机制。

二级网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建立和运行二级网格,并指导三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和履职;组织责任区域校车安全运行管理工作巡查,对巡查发现的以及通过微信、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反映的辖区内各类校车安全问题和校车运行线路事故隐患,及时调查处理并整改消除;不折不扣地完成上级部门工作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加强对农班线不按核定线路运行和未按规定取得校车使用许可集中接送学生的“黑校车”监管力度;做好校车安全规范运行工作;建立健全各项监管档案和巡查台账。

三级网格。各村(社区)、学校、校车运营单位履行校车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对本级责任区域进行校车安全运行监管巡查,及时发现、处置、上报责任区域内各类校车安全运行管理问题,建立健全校车管理工作台账、校车管理制度,签订相关责任状。

第三条  工作运行流程

(一)谋划部署。各级网格长要主动谋划本网格校车安全运行监管各项工作,定期研究分析具体形势,突出重点难点,周密安排部署,认真抓好落实,切实解决本网格内校车安全运行突出问题。

(二)巡查监管。二、三级网格责任人要定期对辖区校车安全运行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并制止校车违法行为,并按时上报信息。三级网格责任人及时填写巡查台账,并上报至二级网格,二级网格梳理汇总后定期上报至一级网格,同时报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办公室备案。

(三)调查处理。三级网格对于巡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无法处理的要上报至二级网格。二级网格接到上报的问题后要及时组织处理,经调查核实确实无法处理的,由二级网格长签字后上报至一级网格,由一级网格长按职责划分,交办给区直相关部门处理。区直相关部门接到交办单后,应当立即处理;确需多部门联合处理的,应及时向一级网格汇报,由一级网格协调相关部门联合调查处理,原则上在7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

四)信息反馈。二级网格对校车违法问题的处理结果,要在处理后3个工作日内反馈给相关人员,并抄送三级网格责任人。同时建立问题交办销号制度,对上级网格交办的问题实行限时办结,办结后由所属网格的网格长签字确认后予以销号。

(五)定期督查。一级网格定期对网格化监管工作进行督查,并对各级网格责任执行情况进行通报,督促各级网格化监管工作落实到位。对因工作不到位、问题处理不及时、应报未报而造成重大校车安全运行事故的网格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实行问责。

第四条  强化信息上报

二级网格要于每月28日向一级网格汇总上报网格化校车安全运行监管巡查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并实行“零报告”制度。同时,要在下一年的8月底前,就本学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向一级网格报送总结。

第五条  强化应急处置

二级网格要加强突发校车安全运行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制定应急预案,做好突发校车安全运行事故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等工作。根据校车安全运行事故等级及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突发校车安全运行事故应急调查处置和事后恢复工作,协调解决事件应急、善后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一级网格和区直有关单位报告突发校车安全运行事故处置情况。当因校车运行线路、特殊天气等原因出现重大安全隐患,威胁校车安全运行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除危害。负责组织校车安全运行事故的处理。

第六条  强化联动执法

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应加强与校车安全管理部门的沟通对接,进一步健全校车安全运行联合执法协调机制,不断完善联合调查、信息共享等制度;发生重大校车安全运行事故等紧急情况时,要迅速启动联合调查程序。

第七条  强化网格运行监督

(一)人大政协监督。充分发挥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职能,对校车安全运行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区政府和区直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纪检监察监督。充分发挥纪委监委机关的监督职能,保障一、二、三级网格体系正常运行,对失职渎职、未履行校车安全运行事故监管责任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追责问责。

(三)社会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公众的舆论监督作用,实行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公众参与校车安全运行工作。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积极宣传网格化监管体系的成效和典型经验,及时曝光校车违法案件和行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由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如遇与上级文件不符之处,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