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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497338/202005-00097 组配分类: 部门和专家解读
发布机构: 宣州区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部门解读】宣州区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试行)解读材料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5-27 发布日期: 2020-05-27
【部门解读】宣州区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试行)解读材料
发布时间:2020-05-27 10:29 来源:宣州区数据资源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政策制定背景

根据《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宣政办〔2020〕13号),结合区实际,特制定意见

扶持政策修订情况

前期本实施意见经过多轮讨论,结合到湖州吴兴区的学习考察经验,参考吴兴区小微企业园政策扶持条款,对实施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与前一版本的主要区别在于扶持政策的修订。区别如下:

将原来的运营奖励、荣誉奖励、“一事一议”、入园企业政策修改为鼓励园区项目建设、企业培大育强、提升公共服务、建设智慧园区四个方面。因原有政策在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及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中多数有类似条款,因此修改的扶持政策专注于小微企业园个性扶持政策的设立。

三、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本实施意见主要包含总体要求、规划与建设、用地管理 、租售管理、运营管理、扶持政策、保障措施、其他八大方面。

(一)总体要求

1.基本原则。坚持政企联动建整并重绩效评价履约机制

2.主要目标。2021年谋划建设小微企业园3-5个,入园企业25家左右,建成园区面积20万平米左右,培育规上企业5家左右。力争到2022年底稳妥增加个数,形成布局合理、服务高效、各具特色的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二)规划与建设

1.布局规划。按照布局科学、规模合理、适度超前的原则,两区三工业集中区及部分乡镇,与高新区、经开区、特色小镇等融合布局,避免“小而散”

2.产业定位。原则上设置1个主导产业,主导及关联产业的集聚度原则上不低于70%

3.规模要求。

4.建设模式。鼓励政府、龙头企业、联合开发、专业机构、工业地产、乡(镇)村联合等多元主体开发模式。

5.入园标准。

(三)用地管理

(四)租售管理

1.产权分割要求。2.租售价格要求。3.租售对象限制。4.转让条件限制。

(五)运营管理

1.加强专业化运营管理。2.加强设施维修保障。3.加强数据日常监管。4.加强阶段性履约管理。

(六)扶持政策

1.政策执行及申报要求

2.扶持重点

1)鼓励园区项目建设。对建设多层标准化厂房的,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成功引进项目并投产纳税的,由区财政给予运营管理机构按建筑面积给予二层50/平米、三层及以上100/平米的一次性建设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鼓励企业培大育强。对入园后首次进入的新增规上和成长性规上工业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每培育一家规上工业企业,给予园区运营管理机构2万元奖励。

3)鼓励提升公共服务。对小微企业园内成功引进的专业化服务机构,对服务机构按照年纳税营业额的5%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小微企业园运营机构购买专业化公共服务的,每年按照实际购买金额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4)鼓励建设智慧园区。对投资100万元以上的综合性数字化园区建设项目,完成后按设备、技术、软件实际投入的50%奖励园区运营管理机构,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投资50万元以上的单一数字化项目,完成后按设备、技术、软件实际投入的30%奖励园区运营管理机构,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投资15万元以上的单一数字化项目,完成后给予园区运营管理机构一次性奖励5万元。每个园区当年申报奖补的数字化项目不超过2个。

(七)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2.完善政策保障。3.加强审批代办。

(八)其他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具体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暂定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