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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川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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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49434A/202111-00032 组配分类: 政策与标准
发布机构: 济川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名称: 宣州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申请材料、受理范围及条件、办理流程、咨询投诉渠道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11-22 发布日期: 2021-11-22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434A/202111-00032
组配分类: 政策与标准
发布机构: 济川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名称: 宣州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申请材料、受理范围及条件、办理流程、咨询投诉渠道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11-22
发布日期: 2021-11-22
宣州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申请材料、受理范围及条件、办理流程、咨询投诉渠道
发布时间:2021-11-22 09:16 来源:济川街道办事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1号 2015年12月27日修正)

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二、申请材料

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或离婚证、抱养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明、子女死亡证明、子女残疾证、本人一寸照片等其他所需相关证明材料。

三、受理范围及条件

(一)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指: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含三级)。

(二)扶助标准

1、独生子女死亡标准:6000元/年(国家标准是5400元/年,县级提标600元/年)。

2、独生子女伤、病残标准:4800元/年(国家标准是4200元/年,县级提标600元/年)。

四、办理流程

本人申请——村级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公示——县级复核——公示——录入系统——资金发放

五、咨询投诉渠道

    投诉举报及咨询电:0563-3023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