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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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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50152U/202111-00027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宣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其他
名称: 【科室负责人解读】关于调整宣城市市区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11-01 发布日期: 2021-11-01
索引号: 11341703003250152U/202111-00027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宣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其他
名称: 【科室负责人解读】关于调整宣城市市区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11-01
发布日期: 2021-11-01
【科室负责人解读】关于调整宣城市市区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01 16:25 来源:宣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 起草说明

    为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可持续发展,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物业服务市场秩序。区发改委联合

区住建局制定了《关于调整宣城市市区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2号),于2021年 11月1日起实施。

二、 调整的原因

目前宣城市市区实行的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2016年12月1日起执行的标准,没有实行分等级收费。根据小区品质不断提升、物业服务成本不断上升等因素,故调整了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并实行分服务等级收费,分成A、B、C、D四个等级

三、 调整标准的依据

    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定价目录》(皖价法〔2018〕17号)以及《宣城市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有关精神,同时结合抽样成本调查,参照周边城区等实际情况,制定了该《通知》。

、收费标准如何具体操作

   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格管理,而非政府定价管理,《关于调整宣城市市区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通知》中明确的价格均为基准价格,同时明确可以上浮10%,下浮不限。以带电梯小区的A级标准为例,1.4元每平米每月为基准价格,可以上浮10%,具体价格标准按照物业服务招标合同执行,但不得超出1.54元的浮动

上限。

、公共能耗费如何收取

此次调整的标准和2016年的“一费制”一样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中包含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护、运行(除二次供水设备)产生的用水、用电等公共能耗费,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另向业主分摊。

、历史合同修改原则

本通知下发前已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如需调整,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