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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宣州区医保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安徽省医疗保障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4-15 发布日期: 2022-04-15
关于《安徽省医疗保障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4-15 16:16 来源:宣州区医保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安徽省医疗保障信用管理

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主要目的和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0号)等有关规定,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体制,切实保障群众利益和医疗保障基金安全

    二、起草过程及征求意见情况

根据《安徽省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皖信用办〔202114号)和《2021年省有关部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任务清单》(皖信用办〔202116号)的要求省医保局基金监管处2021710日完成《安徽省医疗保障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草拟7916,征求省局各处室、各市医保局和省医保中心、异地中心、药采中心意见,共收到7条意见全部采纳。712日至812,在省医疗保障局网站上挂网,公开对社会征求意见,未收到社会各界意见。827日省医疗保障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分834条。

    第一章总则(第1至第7条),包括制定《办法》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医疗保障信用管理内涵、信用主体分类、信用主体责任和信用管理活动等

第二章信用承诺(第8至第10条),包括信用承诺内容和要

第三章信用档案(第11至第15条),包括信用档案建立构成管理

第四章信用评价(第16至第19条),包括评价的主体、内容、依据、结果修复

第五章信息公开(第20至第25条),包括建立公开制度、发布主体、保密要求、公开期限、使用和查询

第六章结果应用(第26至第29条),包括信用信息分级分类监管、激励惩戒

第七章监督管理(第30至第33条),包括信用信息推送、违规追责和共享等。

第八章附则(第34 条),明确《办法》解释权和执行时间。

四、落实措施

省医保局将根据《办法》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依托医保信息化平台开展信用信息归集,详细制定信用主体评价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