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30032497338/202110-00025 | 组配分类: | 主动回应 |
发布机构: | 宣州区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 |
名称: | 【医保服务】城乡居民在外务工异地手术报销途径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1-10-22 | 发布日期: | 2021-10-22 |
按照现行《宣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异地定居因病住院治疗发生的符合医保相关规定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报销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在异地就诊医院直报。患者可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进行异地就医备案,审核通过后即可在异地就诊医院直接结算。
二、至参保地经办机构手工报销。出院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间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可将报销所需材料(住院发票、住院清单、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门诊病历、患者身份证、患者银行卡或存折)递交至宣州区城乡居民医保服务中心报销。
三、邮寄材料至参保地经办机构手工报销。出院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间参保人员可将报销所需材料(住院发票、住院清单、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门诊病历、患者身份证、患者银行卡或存折)以邮寄的方式送至宣州区城乡居民医保服务中心报销。
四、意外伤害住院治疗的费用须递交至宣州区城乡居民医保服务中心手工报销。
五、如未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进行异地就医备案,患者或其家属递交材料至参保地经办机构手工报销时需同时提供异地长期居住相关资料。如不能提供异地的相关资料,该笔住院费用将参照不办理正常转院手续给予办理报销。
咨询电话:2829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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