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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50187E/202107-00049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溪口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社会安全事件类】溪口镇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7-02 发布日期: 2021-07-02
索引号: 11341703003250187E/202107-00049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溪口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社会安全事件类】溪口镇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7-02
发布日期: 2021-07-02
【社会安全事件类】溪口镇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1-07-02 09:01 来源:溪口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总 

1.编制目的

为防范和化解各种社会矛盾,避免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群体性事件,及时果断妥善地处置影响社会稳定、社会和谐的群体事件,防止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维护社会稳定,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2.编制依据

依据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市突发公共事件有关应急预案等规定。

3.基本原则

教育疏导,缓解矛盾;因事施策,区别对待;精心组织,统一指挥;控制全局,确保重点;迅速果断,不失时机;讲究策略,依法办事;加强领导,协调一致。

在处置群体性事件时,要坚持在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直接领导和指导下,讲政治、讲大局、讲法制,既坚持原则,又讲究策略和方法,针对不同群体性事件和不同发展阶段,因情施策、妥善处理,防止因处置不及时或处置措施不当而造成矛盾激化,酿成更大事端。在具体工作中,要本着宜顺忌激、宜解忌结、宜散忌聚的原则,根据群体性事件的性质、起因和规模,积极疏导,有效控制,迅速稳妥,坚决果断,依法办事,讲究策略,有理、有利、有节地抓住时机,坚决依法果断处置,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控制局势,尽快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升级,将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控制在最低限度。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1.应急机构的组成

根据处置群体性事件的需要,溪口镇人民政府成立处置群体性事件总指挥部,由党委书记担任总指挥,镇长、党委副书记担任副总指挥,镇党政领导办为成员。总指挥部在上级党委政府和公安部门的支持下,负责指挥协调群体性事件的警力部署、人员调配及处置策略的决策,组织现场管制和区域性交通管制。

总指挥部下设现场指挥、现场处置、现场调查取证、机动应急、交通秩序管理、情报信息、后勤保障等应急工作组。

2.主要职责

现场指挥组:由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任组长,武装部长、派出所长、相关联组领导任副组长,负责指挥协调群体性事件的警力部署、人员调配及处置策略的决策,组织现场管制和区域性交通管制。

现场处置组:综治信访办主任任组长,派出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派出所、综治、信访、民政及应急分队等组成。负责在现场周围适当范围内形成警戒圈,维护现场秩序,保证现场领导和工作人员安全;果断制止一切违法犯罪行为;密切监视现场动态,及时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根据指挥组指令,执行强行驱散、强行带离及拘留为首闹事者等任务。

现场调查取证组:派出所分管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民警、协警、有关村干部组成,采取公开与秘密相结合的方式进入现场,对整个事件深层次的情报信息及时进行调查掌握和验证。负责对现场煽动聚众闹事、无理取闹或实施打、砸、抢、烧等破坏活动或以其他方式阻碍执行公务的人员,采取拍照、录音、录像等手段及时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并根据情况需要,配合现场处置组对为首闹事者采取相应强制措施。

机动应急组:武装部长任组长,成员由公安、民兵应急分队组成。除抽调其他工作组外,其余警力统一集中待命。主要负责对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警力后续支援,组织对现场带回的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员进行看守、讯问。

交通秩序管理组:派出所分管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相关民警等组成。在指挥组的统一指挥下,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做好交通管理工作,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交通安全畅通。按指挥部指令实施区域性交通管制,特别是要控制好运送聚众闹事人员的车辆。

情报信息组:党政办主任任组长,成员由相关办公室人员组成。负责收集上报情报信息,传达相关指令。按照准确、及时、全面的要求,认真落实情况报告、分析、反馈制度,确保处置工作期间政令畅通,重大紧急情况及时上报。

后勤保障组:卫健办主任任组长,成员由党政办、卫健办等人员组成。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和适应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配合其他部门进行抢险救助工作,对伤员组织实施救护。   

在处置工作中,各部门负责人均为首要责任人。接到指令后,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本部门人员在指定的地点集结完毕,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到位情况,听候指令。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为积极预防,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避免、减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办事处维稳工作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维稳工作,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对敌斗争的极端复杂性、维护稳定的极端艰巨性和巩固执政党地位的极端重要性。要充分发挥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统筹各种资源,协调各方力量,居安思危,积极开展情报调研,高度重视来信来访,及早发现、超前预警、及时排查调处各种矛盾纠纷。具体要开展好以下工作:

1.广泛搜集情报信息,及时了解和严密掌握社会动态。这是预防和处置工作的前提。要及时准确地把握社会动向,消除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不安定因素,更好的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必须通过及时获取各种与社会治安问题直接有关的情报信息,及时掌握当前社会上的一些带有倾向性、政策性和群体性的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问题,以便先发制人、主动出击,把一些尚未形成气候的事件苗头迅速制止在萌芽状态,或为下一步的处置工作制定方案奠定基础。搜集情报信息必须广泛发动村干部、广大民警与社会公众,调动各有关部门与基层组织,全社会通力协作,建立全方位、全时空的公开与秘密相结合的信息网络。公安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及时编制年度情报信息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尤其要与基层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密切掌握社会动态,保障情报信息的及时搜集、快速传递与准确应用。

2.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快速反应是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关键,因此处置力量必须平时就做好各项准备,保证一声令下立即赶赴事件现场。要教育广大干警充分认识和了解现阶段某些可能诱发或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因素及社会问题,在思想上做好随时应付突发事件的准备。要严格加强日常作战训练,提高处置力量的作战能力、组织指挥能力及随机应变能力。

3.坚持教育疏导为主的方针。各村(社区)及办事处所属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来信来访工作,认真、合理地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以缓解矛盾,把群体性事件制止在萌芽状态或预谋之中。要努力从源头上缓解社会冲突、减少社会对抗,切实做好维护稳定的各项工作,绝不允许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人员形成组织,绝不允许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活动形成气候。

4.采取正确有效的对策,全面控制局势,防止事态发展、扩大和恶化。要通过工作实践,建立一套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预警和应急机制,先入为主,超前预警,及时获取相关的情报信息,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措施,不断提高应对能力,力争把群体性事件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处置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处置群体性事件必须在上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由镇党委、政府统一负责、统一号令,各相关部门整体作战。

1.听从指挥,遵守纪律。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是一项特殊的任务,是在紧急状态下采取的果断措施,具有较强的政策性和执法性。凡是参与处置工作的所有人员,在行动之前必须遵守纪律,慎重行事,加强请示报告,依据上级的命令果断行动,尽快平息事态。在处置过程中,要坚持一切行动听从指挥的工作纪律,做到令行禁止,切忌自作主张,擅自行动。行动结束后,对事件的善后工作及有关人员的处理,也要依据相关的政策与法律进行。要严守群众纪律,严格依法办事,讲究工作策略,把打击的锋芒始终对准少数为首分子,不能因制止事件而侵害无辜群众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及公私财产权。

2.慎用警力和强制措施。要根据群体性事件的性质、起因和规模来决定是否使用、使用多少和如何使用警力,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来决定是否采取强制措施。要防止使用警力和强制措施不慎而激化矛盾,防止警力和强制措施使用不当而使事态扩大。

3.慎用武器警械。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现场的民警应当携带必要的警械装备,但使用警械和武器,应当严格依照《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规定执行。

4.抓住时机,果断处置。如果事态发展,形成非法集会、示威、游行或聚众堵塞公共交通枢纽、交通干线或者非法占据公共场所、包围、冲击党政机关、重要警卫目标,影响正常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时,迅速出动宣传车和干警,赶赴现场,善言规劝、疏导有关人员和围观群众尽快离开,减少人员和车辆大量集结,防止事态扩大。对围堵、冲击党政机关、阻断交通、骚乱以及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活动,要抓住时机,坚决依法果断处置,控制局势,尽快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蔓延。

5.如果事态继续发展,有发生大规模骚乱和打、砸、抢可能时,总指挥视情请求上级公安机关下令实行区域性交通管制和现场管制。

1)设置警戒线,划定警戒区域;

2)封闭现场和有关地区,未经检查批准,任何人和车辆不得进入;

3)查验现场人员身份证件,检查嫌疑人员随身携带的物品;

4)责令围观人员立即离开现场;

5)对超过时限仍滞留现场的人员进行强行驱散,对经强行驱散仍拒不离去的人员,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并在24小时内进行审查,及时依法处理;

6)对非法携带的武器、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和用于非法宣传、煽动的工具、标语、传单等物品,予以收缴。

6.在群体性事件处置过程中,相关部门应当及时救治受伤人员。事件平息后,各有关部门,要在统一领导下,认真清理现场,撤除路障,解除现场管制和交通管制,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7.群体性事件处置结束后,应当及时进行总结并向上级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