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促进工程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1-06-28 09:11
来源:宣州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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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 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省、市稳就业保居民就业工作决策部署,坚持就业是最大民生,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就业创业促进实施方案》,持续开展"四进一促"专项活动,加强就业创业民生工程政策宣传,通过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强化就业服务对接,落实就业见习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等方式,加强就业托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积极促进全区就业局势持续 稳定,推进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
二、目标任务
(一)通过购买340个公益性岗位,为各类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托底,岗位工资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开发见习岗位330个,组织165名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等,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并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
三、实施内容
(一)公益性岗位开发
1.安置对象。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和边缘 易致贫户、脱贫监测户。就业困难人员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 一定时间仍未就业的人员。主要包括∶零就业家庭成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长期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长江流域建档立卡退捕渔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及省、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2.开发机制。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应根据本地区就业困难人员数量、就业难易程度、现有公益性岗位状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业资金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岗位年度开发计划和方案,及时向社会公开征集公益性岗位。大力推行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服务,通过公开招标、委托、战略性合作、承包等方式,购买劳务派遣企业、家庭服务业企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养老服务机构的公益性岗位,对就业困难人员进行托底性安置。
3.补贴办法。用人单位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就业困难人员不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按季度向财政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等给予补助。按照每月当地最低工资50%的标准给予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按照每人每月3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同时,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的另按照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岗位补助。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重度残疾人(有劳动能力)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二)就业见习岗位开发
1.对象范围。就业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等,见习期间为3-12个月。
2.对接机制。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汇总本地就业见习基地和就业见习岗位信息,并通过部门网站等多种媒体和形式广泛发布。在本地办理求职登记且有就业见习意愿的毕业2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包括户籍不在本地的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向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提出就业见习申请。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组织就业见习对接会,或推荐符合见习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到见习基地参加就业见习。
3.补贴办法。见习期间,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每人 每月不低于2000元,其中财政按照每人每月1400元的标准给予单位见习补贴;财政分别按照人均100元、200元标准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给予见习单位指导费补助。对见习期满后与见习毕业生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且留用人数占当年度见习毕业生50%以上的见习单位,根据吸纳见习毕业生人数,财政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奖励。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见习单位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在此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资金监管。区人社部门要将就业创业促进工程开展情况和资金补贴落实情况,通过就业失业和劳动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就业资金管理使用信息系统进行动态管理。各地对就业扶持工程资金要加强管理,规范资金申报、审批和拨付程序,切实发挥资金效益。
(二)强化目标管理。区人社局对就业创业促进工程主要指标实行目标管理。同时,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日常监督检查,实行不定期通报制度,对工作进展较慢地区进行督查。
(三)加强考核评估。就业创业促进工程实施成效将纳入市县就业工作绩效评价体系,区人社局将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就业创业促进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四)扩大政策宣传。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全方位宣传就业创业政策、政策问答和申请流程。通过“宣城人社”、“宣州区就业创业”等微信公众服务号及阳光就业网上办事大厅APP持续发布就业政策解读和网上办事流程指南,让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对就业创业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