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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493899/202106-00024 组配分类: 部门解读
发布机构: 宣州区住建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 政策解读
名称: (部门解读)宣州区2021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实物申请和货币化租赁补贴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6-23 发布日期: 2021-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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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部门解读
发布机构: 宣州区住建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 政策解读
名称: (部门解读)宣州区2021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实物申请和货币化租赁补贴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6-23
发布日期: 2021-06-23
(部门解读)宣州区2021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实物申请和货币化租赁补贴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6-23 10:10 来源:宣州区住建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近日,宣州区住建局出台了《关于开展宣州区2021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实物申请和货币化租赁补贴复核工作的通知》(宣区住建〔2021〕56号),现就此通知解读如下:

一、 背景和意义

(一)全区脱贫攻坚任务全面完成,城镇中等偏下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问题得到全面保障。

(二)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对城镇中等偏下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实施应保尽保。

二、保障对象范围

户籍在宣城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市区)的低保、低收入及其他中等偏下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市住建局、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承担的除外),今年保障对象范围与去年基本相同。

三、保障对象应具备的条件

(一)截止申请之日,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应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中至少1人具备市区居民户籍,且户籍满一年以上并在市区实际生活;家庭成员必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市区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且申请时未承租市区直管公房或单位公房。

在市区无住房是指:未在市区购买商品房(含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等已登记备案的房产),无自建房。           

(三)申请人家庭必须是市区户籍的低保、低收入及其他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低保、低收入家庭,需经民政部门审核认定;其他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由民政部门通过信息核对平台核实,出具核对结果。

(四)需要说明的三个问题:

一是2021年度“其他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标准为:

1、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0000元/年。

2、申请人及其义务供养人(有赡养、抚养、扶养关系)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不属于“其他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类别:

1)私家小汽车价值10万元及以上的;

2)在市区拥有商铺、独立车库、地下车位(库)等固定资产价值20万元及以上的;

3)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注册资金10万元及以上的;

4)银行存款5万元或半年进出流水达10万元及以上的;

5)公积金余额达1万元及以上的。

二是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租房。

1、未纳入共同申请人的父母、岳父母、成年子女等直系亲属在宣城市区拥有商品房、自建房,且住房面积满足申请人居住的,视为其直系亲属有资助能力,不得申请公租房。

2、在市区转让房屋不满三年的(但因重病、重灾等其他特殊情况的,不受此时间限制);

3、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4、曾享受过公租房租售并举保障或经济适用房保障的;

5、已享受本市人才租房补贴及人才公寓政策的;

6、其他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

三是申请人在公租房实物保障和货币化保障两种方式中,只能申请享受一种,2021年度,以申请公租房实物为主,原则上不再新增申请货币化补贴保障,原货币化保障对象经年度审查仍符合条件的,可以继续享受。

四、保障方式

(一)总体原则:以公租房实物配租为主,货币化租赁补贴为辅。

2021年度,新增保障对象原则上只可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不得申请货币化补贴。原享受货币化租赁补贴的对象,通过复核仍符合保障条件的,可继续享受货币化租赁补贴。  

(二)实施分层保障

1、优先保障对象。市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以及在市区工作和生活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授予荣誉功勋人员、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及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等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保障的,予以优先、精准保障,属优先保障对象的,可不受“其他中等偏下收入”条件限制,申请人收入超过此标准的,按照市场化标准缴纳房租,不享受政府房租返补。

2、其他保障对象。按照低保、低收入、其他中等偏下收入的类别顺序依次保障。

五、申请方式

符合公租房条件的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领取并如实填写《宣州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同时,根据社区要求,提交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材料。

户籍落在城区街道办事处的省直单位无业人员申请公租房的,应由该单位向申请人户籍所在街道(乡镇)申请。

六、审查和分配

2021年,继续实行社区(村委会)常态化受理,街道办事处(乡镇)定期汇总上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开展联合资格审查、组织分批摇号配房(发放货币化补贴)的方式开展住房保障工作。

七、2021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2021年,省住建厅和市住建局下达我区货币化补贴任务300户。目前,我区已审核通过城区低保住房困难家庭180户,并对该180户上半年补贴打卡发放到户,其余保障对象计划于10月底前完成审核、发放。

(二)截止目前,我区已受理街道集中上报的公租房实物申请253户,正在开展申请人资格并联审查。如房源供应充足的话,计划于10月底前开展摇号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