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养贤乡人民政府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养贤乡人民政府> 基层政务公开> 社会救助> 最低生活保障> 办事指南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67X7X/202106-00073 组配分类: 办事指南
发布机构: 养贤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低保申请材料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6-17 发布日期: 2021-06-17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67X7X/202106-00073
组配分类: 办事指南
发布机构: 养贤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低保申请材料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6-17
发布日期: 2021-06-17
低保申请材料
发布时间:2021-06-17 09:30 来源:养贤乡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1.户口簿;

2.身份证;

3.患有慢性疾病且无劳动能力者、重病患者(经当地二甲以上医院认定患有癌症、尿毒症、白血病、器官移植、艾滋病等《安徽省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规定的重特大疾病人员)需要提供当地二甲以上医院证明或诊断书;

4.肢体、智力或精神残疾达一、二级的需要提供残疾证;

5.有固定职业或者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从事非固定职业的灵活就业人员需要提供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6.在全日制高等院校或普通高中、职中就读学生需要提供学校证明;

7.服兵役者需要提供部队证明;

8.自产后2年时间内的无工作单位已婚妇女需要提供小孩的出生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