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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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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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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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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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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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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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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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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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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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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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申请-经济状部调查-民主评议-办事处审核(上报区民政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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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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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疾病证明;残疾证明;房产证明;收入证明;土地(山林、渔场证明);
3、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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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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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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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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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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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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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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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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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我办户籍的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我镇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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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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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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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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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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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五保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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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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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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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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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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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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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审核评议—办事处调查审核—区民政局审批—发证、发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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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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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身份证;;
2、户口簿;
3、残疾证;
4、疾病证明或出院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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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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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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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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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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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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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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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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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均可申请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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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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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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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阳街道办事处民政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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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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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龄补贴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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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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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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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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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高龄老年人津贴发放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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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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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审核→批准→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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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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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2、户口簿复印件(一式两份);
3、农保存折复印件(一式两份);
4、高龄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5、相片两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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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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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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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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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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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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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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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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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我办户籍的年满80周岁的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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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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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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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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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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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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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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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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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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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宣州区临时救助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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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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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申请-办事处审核(上报区级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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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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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申请;
2、户口簿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低保、五保、低收入证明;
5、突发性事件相关材料;
6、审批表、入户调查表;
7、一卡通或农保合存折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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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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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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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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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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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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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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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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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因病、就学、遭遇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其家庭基本生活水平暂时低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困难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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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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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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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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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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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复核、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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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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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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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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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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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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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审核→批准→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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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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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身份证复印件;
2、户口簿复印件;
3、诊断证明;
4、贫困证明或民政对象证明材料;
5、医药费用结算单;
6、一卡通或农保合存折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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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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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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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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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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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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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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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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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我办户籍的符合《宣州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医疗困难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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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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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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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阳街道民政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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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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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补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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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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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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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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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印发宣城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宣政[2008]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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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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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审核→批准→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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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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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申请;
2、身份证复印件;
3、户口簿复印件;
4、申请人相片(两寸免冠);
5、低保证(低收入证明);
6、婚姻状况证明;
7、住房情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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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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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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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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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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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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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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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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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非农业户中人均私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的低保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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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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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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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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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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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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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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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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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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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2016年度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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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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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受理→残联审核→批准→发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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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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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申请;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核表》;
3、户口簿复印件;
4、二代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5、一卡通存折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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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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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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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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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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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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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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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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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我办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享受本办法规定的护理补贴。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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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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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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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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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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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生家庭困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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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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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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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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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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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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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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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生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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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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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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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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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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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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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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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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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贫困证明,且村(社区)已盖章或有贫困生申请表(学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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