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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桥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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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49637Y/202108-00018 组配分类: 政策与标准
发布机构: 双桥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的使用范围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8-11 发布日期: 2021-08-11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637Y/202108-00018
组配分类: 政策与标准
发布机构: 双桥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的使用范围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8-11
发布日期: 2021-08-11
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的使用范围
发布时间:2021-08-11 10:10 来源:双桥街道办事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七条 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的使用范围:

1、对农村五保对象、孤儿、城乡低保对象,代缴参合参保个人应负担的全部费用;住院治疗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尚业保险等补偿后由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费用,以及门诊费用给予救助。

2、对城乡低保对象、贫困重度残疾人、符合条件的重点优抚对象,代缴其参合参保个人应负担的全部费用;住院治疗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尚业保险等补偿后由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的费用给予救助。

3、对城乡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低保标准的1.5-2倍的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特大病患者,取消病种限制,住院治疗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尚业保险等补偿后由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费用给予救助。

4、对因各种原因未能参合参保的符合条件的其他对象,住院治疗由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费用,酌情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