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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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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777363919H/202107-00010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宣州区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部门负责人解读】宣州区2021年农田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7-09 发布日期: 2021-07-09
索引号: 11341703777363919H/202107-00010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宣州区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部门负责人解读】宣州区2021年农田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7-09
发布日期: 2021-07-09
【部门负责人解读】宣州区2021年农田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07-09 09:18 来源:宣州区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解读人:宣州区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胡德宝主任)

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田建设管理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增强农田防灾减灾抗灾能力,提升粮食综合生产力,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围绕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旱涝保收、高产稳产、高质高效、生态安全目标,统筹涉农资金,聚集资源要素,提升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现代化水平,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积极开展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助力现代农业发展探索实践,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作出新贡献。

三、起草过程

2021年5月,在充分调研并吸取上年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关于印发宣城市2021年农田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宣农[2021]20号)文件精神和形成了《宣州区2021年农田建设工程实施方案》,于6月3日印发《关于印发宣州区2021年农田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区农办〔2021〕119号)。

四、工作目标

实行田、土、水、路、林、电、技、管措施综合配套,重点在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排水、田间道路、农田林网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科技服务和建后管护等方面加大建设力度,提高耕地质量。2021年度建设4万亩高标准农田。



五、主要任务

(一)统一规划布局。明确农田建设区域布局,优先扶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高标准农田。统筹考虑各地建设需求、资源禀赋、工作绩效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等因素,统一下达年度建设任务。科学编制初步设计,因地制宜安排建设任务和工程项目,确保规划设计的可行性、科学性、前瞻性。

(二)统一建设标准。依据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及定额、耕地质量监测评价标准等国家相关标准,编制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实施计划,明确工程建设、科技服务和建后管护等内容。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加强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监理、审计和农民群众监督员的作用,确保建设质量。在确保高质量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已建项目区进行改造提升。

(三)统一组织实施。及时分解落实高标准农田年度建设任务,同步发展高效节水灌溉。统筹整合各渠道农田建设资金,提升资金使用效益。规范开展项目前期准备、评估论证、申报审批、招标采购、工程施工和监理、竣工验收、监督检查、公示公告、移交管护等工作,实现农田建设项目集中统一高效管理。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高标准农田。

(四)统一验收考核。加强形势研判和工作调度,序时监测分析进展情况,确保年度建设任务如期保质保量完成。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要求,进一步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考核评价机制,强化评价结果运用,依法向社会公开公示,对完成任务好的予以倾斜支持,对未完成任务的进行约谈处罚。

(五)统一上图入库。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工作机制,做好相关数据共享和对接移交等工作。运用遥感监控等技术以及农田管理大数据平台,以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底图,全面交接高标准农田建设数据,把各级农田建设项目立项、实施、验收等各阶段相关信息全部上图入库。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农村部门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凝聚汇集各方力量,组织、指导和督促落实农田建设任务和工作责任。

(二)压实主体责任。强化政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的责任制。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主动负责牵头抓总,逐级落实好建设任务和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期完成。

(三)加大资金投入。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稳定保障机制,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提高土地出让收入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比例。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发挥财政资金投入引导和撬动作用,积极引导种粮大户、新型经营主体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筹资投劳,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

(四)严格监督考核。加强项目日常监管和跟踪指导,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要求,进一步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