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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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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49530K/202103-00012 组配分类: 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
发布机构: 宣州区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律师执业初步审核)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3-25 发布日期: 2021-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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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
发布机构: 宣州区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律师执业初步审核)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3-25
发布日期: 2021-03-25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律师执业初步审核)
发布时间:2021-03-25 11:02 来源:宣州区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律师执业初步审核)

申请事项名称:律师执业初步审核

证明事项名称:同意律师执业证明

一、基本信息

(一)申请人(承诺人)

姓名(或单位):

联系方式:

证件类型:

证件编号:

(二)受理单位

名称:安徽宣城市宣州区司法局

联系方式(政务窗口电话):0563-2716944

二、受理单位告知

(一)证明事项名称

 同意律师执业证明。

)证明用途

     申请律师执业。

    (三)设定证明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条、第六条

(四)证明的内容

    申请人系XX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经考核合格符合《律师法》规定的执业条件,本所同意为申请人申请执业。

(五)承诺的效力

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证明内容中提出的条件、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受理单位(或审批单位)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事项。

(六)不实承诺的责任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失信行为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依法作出如下处理:

及时与上级主管机关联系,告知相关情况,撤回初审,对外公示相关失信行为。

三、申请人承诺

申请人现作出下列承诺:

    (一)已经知晓并理解受理单位告知的全部内容;

    (二)已符合受理单位告知的条件、要求,具体是:

     申请人系XX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经考核合格符合执业条件,申请人所在律师事务所同意为申请人申请执业。

    (三)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上述承诺是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申请人签名:受理单位(公章):

日期:X年X月X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受理单位与申请人各执一份。)

说明:当受理机构与审批机构不一致时,本告知承诺书由审批机构授权受理机构代为签章,并代为履行告知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