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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49952J/202111-00016 组配分类: 政策与标准
发布机构: 水东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其他
名称: 宣州区2021年度农村公益事业 建设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11-22 发布日期: 2021-11-22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952J/202111-00016
组配分类: 政策与标准
发布机构: 水东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其他
名称: 宣州区2021年度农村公益事业 建设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11-22
发布日期: 2021-11-22
宣州区2021年度农村公益事业 建设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11-22 15:43 来源:水东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印发《宣州区2021年度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规范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管理,加强奖补资金监管,促进农村公益事业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区2021年度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财政奖补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将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纳入生态宜居工程整体规划,坚持村内户外、严格管理、群众受益,推进完善财政奖补政策,不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二、基本原则

一是民主决策,筹补结合。尊重民意,以村民民主决策、出资出劳为前提,政府适当给予奖励补助,实现政府投入与农民出资出劳的有机结合,共同推进村级公益事业项目建设。

二是量力而行,注重实效。充分考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地方财政的承受能力,正确处理村级公益事业项目建设与减轻农民负担的关系。以不增加农民负担、不产生新的债务、不搞半拉子工程为前提,重点支持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受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力求取得实效。要切实防止违背农民意愿,加重农民负担的问题发生。

三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区别情况,分类指导,鼓励和优先支持工作基础好、两委班子强、群众积极性高的村开展工作,以点带面,稳步推进,防止盲目攀比。

四是规范管理,阳光运作。规范议事程序,健全各项制度,实行精细化、科学化管理。坚持公平公正、阳光操作,确保议事与审批过程、政府奖补项目的申报、资金和劳务使用管理等全程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实施范围

为更好地发挥资金效益,2021年我区村级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实施范围:除城区济川街道、澄江街道、西林街道、鳌峰街道以及金坝街道、飞彩街道以外的乡镇街道纳入村级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实施范围。

四、奖补范围

村级公益事业项目财政奖补范围是以村民筹资筹劳为基础的“村内户外”公益事业建设,主要包括村内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道路、环卫设施、村容美化亮化、新能源设施、村内公共活动场所、其他公共设施等项目建设,以及村民认为需要的其他村内公益事业项目建设。

村民一家一户受益的房前屋后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投资投劳由村民自己负责,不得列入奖补范围。 

五、资金来源及分配

1、农民按照政策规定开展的筹资筹劳。农民每年每人筹资不超过15元。

2、村集体经济投入和社会各界捐赠赞助。 

3、中央财政和省财政依据乡村人口、地方财政困难程度、工作考核情况等因素予以奖补。 

4、区财政按照上年度资金配套总额落实奖补资金。  

村民筹资筹劳所涉及的乡村人口数,以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5、奖补资金分配:按区统计局提供的2019年乡村人口数、年人均26元标准结合上年度村级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工作绩效考评结果等因素分配。

六、奖补工作操作程序

(一)项目申报审批

各行政村(社区)要统筹做好项目规划,确保项目符合实际、切实可行。奖补项目由开展村级公益事业项目建设筹资筹劳的村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报项目的科学性、合理性、真实性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项目申报内容进行初审后于2021年4月22日前上报区财政局(综改办)。区财政局组织区农业农村、交通、水利等相关部门对项目的可行性和资金筹措等内容进行全面评议审查,提出审核意见,报区政府审批。农村综合改革管理信息系统网上申报工作同时进行。

(二)项目实施

经区政府批准的村级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区财政局(综改办)将于2021年4月30之前将批复下达到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批准实施的项目,必须按规定履行招投标程序,招标结束、签订合同后20个有效工作日内必须将项目建设点、开工及竣工时间、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投资规模、质量监督、监督方式等项目建设信息,在村内同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办事处下达项目开工通知书,施工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各乡镇办事处要加快实施进度,确保工程质量,在10月底前完成年度项目建设任务,11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项目审计工作。

(三)资金的拨付和管理

村级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资金实行乡镇核算制,乡镇办事处财政所(分局)分村进行明细核算,根据上级要求对项目资金开展审计。各项目村经批准实施的项目开工后,根据工程进度,可以申请拨付部分财政奖补资金,奖补资金由乡镇办事处通过国库支付系统直接支付至项目工程施工单位账户。各乡镇办事处要及时收集相关资料,加快资金拨付进度。项目结余资金,结转下年使用,不得退还筹资人。

村民筹资(包括筹劳折资)、村集体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等用于村级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的,应及时解入村级账户,由乡镇办事处分村专账管理核算,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同意并报村民委员会批准后,方可支付。

(四)考核验收

村级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竣工后,乡镇办事处组织项目实施主体对完工项目进行工程决算,村民委员会将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情况向全体村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村委会向乡镇办事处提出验收申请,乡镇办事处收到申请验收报告后,应组织相关单位,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过程要有村干部、村民代表、受益群众代表及包村干部参与,并由验收单位或部门出具经验收小组全体成员签名同意的验收报告。专业技术性较强、安全性要求较高、投资较大的重点项目,由乡镇办事处组织、申请有关部门考核验收。村级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信息监管系统网上验收同步进行。

七、运行管护

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项运行管护制度,明确村级公益设施的所有权,落实养护主体及责任,以保障其正常运行、发挥长期效益。村级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形成的资产属村级集体资产管理范围,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管理和养护,村委会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对部分村民组形成的公益项目设施,由村民委员会负责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人。对已发包、租赁或民间资本投资并经营的村级公益项目设施,应由承包人、租赁者或经营者管理和养护,村委会负责监督。

鼓励社会各界投资农村公益事业项目建设,对现有的农村小型公益设施,通过承包、租赁、拍卖等形式实行市场化运作,提高其使用效率和养护水平,探索建立有利于村级公益设施运行维护的新机制。

八、档案管理

各乡镇办事处要对项目和基础数据建档立册;按照“一项一档,一村一档”要求,将村民议事记录、筹资筹劳方案和清册、项目申报审批、项目建设预决算、招投标、施工合同、建设前中后图片及公开公示图片、考核验收资料、资金拨付凭证以及管护协议等相关原始资料汇总归档,规范管理。

九、完善农村综合改革管理信息系统

充分发挥农村综合改革管理信息系统的作用。各乡镇办事处要按照要求,将村级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有关资料及时录入监管系统,实施村级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从项目库、项目申报、项目实施进度、项目验收、资金拨付等全过程监控,并指定专人负责,加强数据库的使用、管理和维护工作。

十、建立监督检查制度

区财政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村级公益事业项目财政奖补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对项目实施、资金拨付等情况实施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情况,研究解决问题。各乡镇办事处要建立村级公益事业项目财政奖补监督检查制度,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积极引导村民代表参与项目监督,落实公开公示、项目审计和验收制度,做到竣工验收和审计全覆盖。

十一、完善项目规划

为进一步加强与乡村振兴工作的有效衔接,各乡镇办事处在遵循乡村自身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帮助指导各行政村编制项目三年实施计划,按照村民议定、村级申报、乡镇初审、区级审核的程序,上报至区级财政部门编制村级公益事业财政奖补三年项目库,并结合下一年度财力安排情况,有计划、有步骤的分年组织实施村级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

十二、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开展村级公益事业项目财政奖补工作,是加强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举措,关系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农村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要立足农村改革发展大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职责分工,层层落实责任,按照安徽省财政厅皖财乡2019〕1151号文件“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管理,实行项目与资金分开管理”要求,落实项目管理单位与人员。坚持项目管理原则,认真落实乡镇办事处的主体责任,做好项目的规划编制、审核、组织实施、督促检查等工作;建立财政、交通、农业、水利等部门会商机制,齐抓共管,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制定方案,精心组织

各乡镇办事处要联系实际,深入调研,结合村级公益事业项目建设现状和经济发展水平,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鼓励探索和创新。各项目村要做好项目实施的具体工作,按照要求相应成立项目实施、工程质量监督、财务监督等组织,制定项目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项目实施。

(三)开展政策宣传

要采取多种形式充分运用广播、电视、会议、宣传栏、标语、政策宣传单等,广泛深入宣传政策,尤其要注重对乡镇办事处、村干部和农民群众的宣传,让他们了解、掌握政策,激发和调动农民的民主议事、办事、管事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自觉自愿开展村级公益事业项目的筹资筹劳。

各乡镇办事处要加强月度宣传信息的报送工作,及时反映工作动态。

(四)加强调查研究

各乡镇办事处要深入行政村、组进行调研,帮助、指导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经验,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推广典型做法,推动工作顺利进行。

(五)严明纪律,加强督查

要严格按照政策办事、按程序操作。不得超越政策规定的范围,不得超越农民筹资的上限标准,不得平调、挪用筹集的资金和财政奖补资金。对违反政策规定,将依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