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沈村镇人民政府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沈村镇人民政府> 建议提案办理
索引号: 113417030032500728/202105-00044 组配分类: 建议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沈村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沈村镇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主席团关于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提出及处理办法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5-24 发布日期: 2021-05-24
索引号: 113417030032500728/202105-00044
组配分类: 建议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沈村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沈村镇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主席团关于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提出及处理办法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5-24
发布日期: 2021-05-24
沈村镇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主席团关于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提出及处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5-24 10:21 来源:沈村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根据《地方组织法》第十八条规定,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本级人民政府和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5人以上联名,在大会主席团决定的议案截止时间内,可以提出属于镇人民代表大会职权 范围内的议案,议案应当有案由、案据和方案。

二、向镇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议案内容范围:

1、建议撤销镇人民政府不适应的决定和命令;

2、建议对镇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等工作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三、提出的议案由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并提出意见,然后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对于不属于镇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以及在大会主席团规定的议案截止时间之后提出的,均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

四、提议案人要求撤回议案的,须经主席团同意。

五、本次大会提出议案的截止时间为2021521日上午10:00

六、会议期间,镇人大代表可以单独或联名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闭会后由镇人大办公室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

七、凡镇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涉及个人、政党和人民团体工作的,均作为代表来信处理。

八、按照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规定,镇政府负责将政府及其各个部门所办理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情况向镇人大主席团作出报告。其它组织和单位办理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由镇人大办公室负责综合并报告镇人大主席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