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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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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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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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权力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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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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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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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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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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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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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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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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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正)第十八条: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注:国务院法制办政法司、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编著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释义中,社会组织变更法定代表人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出具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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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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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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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注册会计师承办下列审计业务:(一)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二)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三)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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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市场自主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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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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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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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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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二十二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于国家资助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还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应当组织对其进行财务审计。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出具注销清算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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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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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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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注册会计师承办下列审计业务:(一)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二)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三)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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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市场自主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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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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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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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注销清算报告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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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正)第二十一条社会团体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和清算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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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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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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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注册会计师承办下列审计业务:(一)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二)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三)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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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市场自主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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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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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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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清算报告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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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十七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须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和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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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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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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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注册会计师承办下列审计业务:(一)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二)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三)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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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市场自主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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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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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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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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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组织认定办法》(民政部令第58号)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其登记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进行慈善组织认定。第七条: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向民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二)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专项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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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组织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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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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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三条:会计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并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机构。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应当加入会计师事务所。第十四条:注册会计师承办下列审计业务:(一)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二)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三)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注册会计师依法执行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具有证明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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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市场自主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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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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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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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59号)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依法对其登记的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和公开募捐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公开募捐的有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第六条:慈善组织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应当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二)注册会计师出具的申请前二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年度慈善活动支出和年度管理费用的专项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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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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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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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三条:会计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并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机构。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应当加入会计师事务所。第十四条:注册会计师承办下列审计业务:(一)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二)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三)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注册会计师依法执行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具有证明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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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市场自主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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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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