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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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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MB84765W/202401-00022 组配分类: 制度安排
发布机构: 宣州区医保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宣州区医保局新闻发布制度及工作机制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1-11 发布日期: 2024-01-11
索引号: 11341703MB84765W/202401-00022
组配分类: 制度安排
发布机构: 宣州区医保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宣州区医保局新闻发布制度及工作机制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1-11
发布日期: 2024-01-11
宣州区医保局新闻发布制度及工作机制
发布时间:2024-01-11 10:31 来源:宣州区医保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宣州区医保局新闻发布制度及工作机制

 

第一条 为规范新闻发布工作,有效实行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能,确保宣州区医疗保障局对外新闻宣传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区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建设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新闻发布,是指宣州区医疗保障局通过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政府网站或其他宣传途径,将医疗保障工作依照本办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开。

第三条 需要发布的医疗保障新闻具体事项,由宣州区医疗保障局确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公开的其他医疗保障事项,凡不属于保密范围的,都应当公开发布。

第四条 区医疗保障局分管信息发布领导对医疗保障新闻发布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新闻发布的日常工作和对外新闻发布联络工作。

第五条 区医疗保障局主要领导是区医疗保障局新闻发言人。有关科室、所属机构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局新闻发言人开展新闻发布工作。

第六条 新闻媒体采访区医疗保障局有关负责人,应首先由区医疗保障局综合科接待,并做出安排。涉及重大事项宣传的,经与有关科室单位沟通后,事先征得局主要负责人同意。

第七条 医疗保障新闻发布的基本内容,原则上应当是社会普遍关心和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事项:

()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

()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的制定和调整;

(三)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收费政策的制定和调整;

(四)医药价格信息监测情况;

(五)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信息披露;

(六)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深化“三医联动”改革等情况;

(八)其他需要发布的医疗保障政务事项。

发布上述重要的医疗保障新闻,须经分管负责人审批同意。

第八条 医疗保障新闻发布的形式根据发布的内容确定,本着及时、真实的原则,具体可以采取以下形式:

(一)通过政府部门网站发布;

(二)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发布;

(三)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

(四)有关负责人接受新闻记者采访;

(五)医疗保障新闻发布会;

第九条 医疗保障新闻发布会的管理和审批

(一)举办医疗保障新闻发布会,须报请宣州区政府办公室批准,由区政府办公室安排发布会。新闻发布会会议议程、主持词、发言稿、新闻通稿按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二)医疗保障新闻发布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省、市医疗保障局和区委、区政府的政策规定,严肃、准确、权威。公开发布的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三)区医疗保障局新闻发布会由综合科统一组织和管理,负责邀请新闻单位、协调安排记者采访,掌握媒体报道情况和社会舆论反应等。发现问题要及时纠偏,澄清事实、引导舆论、增进共识。

(四)重大医疗保障违法违规案件以及可能引起社会影响的案件和敏感性较强案件的公开报道,要充分考虑案件的复杂性、敏感性和报道后可能产生的影响,慎重稳妥地处置。

第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向社会发布医疗保障新闻的,其后果由有关当事人自行负责,并实行责任问责制。后果严重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今后,如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