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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村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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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500728/202103-00031 组配分类: 办事指南
发布机构: 沈村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宣州区社会救助事项审核确认办理流程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3-16 发布日期: 2021-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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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办事指南
发布机构: 沈村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宣州区社会救助事项审核确认办理流程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3-16
发布日期: 2021-03-16
宣州区社会救助事项审核确认办理流程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发布时间:2021-03-16 10:17 来源:宣州区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1.核对前置

完善主动发现机制,乡镇(街道)对认为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可以让拟申请人按规定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并授权管理机关先行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查。乡镇(街道)民政所通过委托区民政局核对机构,对拟申请人家庭及其成员的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原则上在4个工作日内,出具核对报告并根据核对情况,乡镇(街道)民政所判断该家庭是否基本符合特困供养条件,对无预警信息基本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通知拟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对有预警信息不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及时告知拟申请人,拟申请人对预警信息有异议的应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申请受理

由本人或其代理人直接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填写《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特困人员申请》,如实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申请人与特困供养经办人员和村(社区)“两委”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声明,并当场填写备案表。乡镇(街道)民政所应及时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发放受理告知书;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要补齐的材料。

3.经济状况调查

乡镇(街道)民政所受理特困供养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人员,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了解并评估申请人家庭实际生活情况和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填写入户调查表,并由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申请人(被调查人)分别签字确认。

4.公开公示

乡镇(街道)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村(社区)公示栏对拟审核审批的农村特困人员进行公示。公示7天期满无异议的,由乡镇(街道)民政所提出审核意见,提交乡镇(街道)联审联批小组审批。有异议的应当重新组织调查核实。

5.审核确认

乡镇(街道)联审联批工作小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民政所提交的相关材料、办理过程进行全面审核,提出审批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审核确认,统一填写《宣州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核审批表》,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连同其他纸质档案报区民政局备案。同时将《审核审批表》、会议记录等相关材料录入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对享受农村特困供养待遇的对象,按要求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进行长期末端公示。乡镇(街道)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确认决定,办结时限不包括公示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