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宣州区人社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宣州区人社局> 应急管理> 应对情况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4500/202101-00076 组配分类: 应对情况
发布机构: 宣州区人社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名称: 宣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第17号)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1-11 发布日期: 2021-01-11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4500/202101-00076
组配分类: 应对情况
发布机构: 宣州区人社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名称: 宣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第17号)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1-11
发布日期: 2021-01-11
宣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第17号)
发布时间:2021-01-11 10:32 来源:宣州区人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现就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及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近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含旅途中转)来(返)宣人员,必须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和单位报备,配合做好信息登记、核酸检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措施。

二、境外人员返宣前,必须向目的地社区(村)报备,隔离期满返宣后,再接受7天隔离、2次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措施。

三、省外务工人员返宣必须提前向目的地社区(村)报备,抵宣后必须第一时间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向社区(村)报告,接受社区(村)健康管理措施。未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必须第一时间接受核酸检测。

四、获知有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行动轨迹相关联接触史的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和单位报告,接受有关流行病学调查和健康管理措施。

五、从市外购入进口冷链食品的生产经营者、第三方冷库,必须于食品到达24小时前,如实向目的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备,未按规定报备的将依法查处。

      六、必须规范佩戴口罩,方可进入车站码头、医疗机构、商场超市、农贸(集贸)市场、宾馆酒店、电影院、网吧、棋牌室、健身场所、景区景点等室内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七、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应立即到就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近14天内的活动轨迹和接触史。就医途中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人员接触。


 宣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