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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497338/202012-00093 组配分类: 办理制度及总体情况
发布机构: 宣州区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宣州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代表建议督办工作情况的报告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12-22 发布日期: 2020-12-22
宣州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代表建议督办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0-12-22 11:06 来源:宣州区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0年12月21日在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
  
  一、代表提议案和建议情况
  宣州区第十六届人大第四次会议期间,区人大代表提出议案1件,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49件。经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审议和主席团决定,确定将1件议案转为重要的代表建议办理;4件不属于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的建议,转作信访件处理。因此,宣州区第十六届人大第四次会议实有人大代表建议46件。
  二、代表建议交办工作情况
  宣州区第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闭会后,区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专题研究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并确定一名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抓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区人大常委会人选工委(代表联络处)会同区政府办、区编办等单位对代表建议进行认真归纳整理,在认真分析的基础上,确定了承办单位,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于2020年1月16日召开了交办会,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行布署,明确了承办单位的工作任务,并在区人大常委会和区政府网站进行了公告。
  三、代表建议督办工作开展情况
  1、加强日常督办,促进代表建议办理
  区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代表建议督办工作,在《2020年区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中明确要求:按照“提出建议优质、交办建议精准、承办建议务实、督办建议刚性”标准健全完善代表议案建议提出、交办、办理、督办等制度体系;完善区政府领导领衔承办、区人大常委会领导领衔督办、办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等制度;完善《宣州区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听取区人民政府关于区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凝聚合力提升办理质效。
  一是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高度重视,在区人大常委会开展视察、执法检查、调研活动时,听取相关部门工作汇报,了解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深入剖析问题根源,共同探究解决之策,要求承办单位采取措施,落实代表建议。二是区人大常委会人选工委(代表联络处)和区政府办,积极与承办单位沟通联系,了解建议办理进展情况,督促承办单位与代表见面沟通,解决代表提出的问题。及时对31个主办、协办单位办理代表建议情况进行了解和梳理,对少数未办理的单位及时联系,要求他们按时办结。并于2020年12月11日将各承办单位答复文件全部刊登在宣州区人大网站上,供代表查阅。
  2、区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开展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督查
  2020年8月下旬,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四个督查组,由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带队,对46件建议办理情况进行检查督办。督查中,听取了承办单位工作汇报,实地察看部分代表建议落实情况,召开了部分提建议的代表座谈会,征求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对各组形成的督办工作报告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形成了《区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代表建议督办情况的反馈意见》(宣区人常〔2020〕15号文件)交区人民政府研究办理。
  从督查的情况看,大多数承办单位都能高度重视建议办理工作,研究制定了本部门的办理方案;对建议办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了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承办人员,并组织开展办理工作。部分单位在办理人大代表建议中,主要负责同志能通过现场走访调研、上门召开座谈会等方式,积极与代表进行交流沟通,探讨建议办理的最佳办法,并根据代表的意见狠抓落实。一些承办单位在与代表交流过程中,能耐心细致地宣传有关法律和政策。各承办单位都以文件形式答复了代表。一些承办单位能够积极采取有力措施,落实代表建议,并取得一定实效。
  3、开展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满意度测评
  此次测评采取无记名方式由提建议代表对46件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进行测评。测评表由区人大常委会人选工委(代表联络处)制作,由乡镇人大、街道人大工委统一发放,统一收回,由区人大常委会人选工委(代表联络处)统计测评结果。经统计:发出测评表246份,收回测评表226份。测评结果为:满意157票,基本满意60票,不满意9票。
  四、存在的问题
  (一)少数承办单位思想认识还不全面,重视程度不够
  从办理实效看,少数单位没有很好地把办理代表建议工作作为借势改进和推动自身工作、进一步密切与群众联系、争取社会对本单位工作更多理解和支持的契机去抓紧抓实抓好。个别单位没有充分认识办理代表建议的重要性,存在延期答复情况。个别单位对承办的两个建议,答复内容基本重合,且通篇直接引用上级部门有关文件内容,没有结合实际提出本单位的具体办理措施。
  (二)少数承办单位办理工作仍有欠缺,办理质量不高
  少数单位仍存在工作不严谨、作风不扎实情况。个别承办单位在答复文件中出现了文号年份错误等逻辑错误和一些不规范表述。在一定数量的建议办理答复中,承办单位的答复大多是强调上级政策规定和区级层面客观困难因素等情况,主观能动性发挥不强;对一些答复“已经引起重视”、“正在研究解决”的建议,后期缺乏及时跟进,推进问题解决落实,缺少迎难而上的责任担当和紧盯不放、久久为功的工作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