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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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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MB1791406L/202009-00082 组配分类: 发布实录
发布机构: 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2020年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三季度新闻发布会发布实录(网格化监督管理办法)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9-25 发布日期: 2020-09-25
索引号: 11341700MB1791406L/202009-00082
组配分类: 发布实录
发布机构: 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2020年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三季度新闻发布会发布实录(网格化监督管理办法)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9-25
发布日期: 2020-09-25
2020年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三季度新闻发布会发布实录(网格化监督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9-25 10:52 来源: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位新闻媒体朋友,现将宣州区网格化监督管理办法全文发布如下。


宣州区网格化环境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精神,严格落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要求,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的通知》(皖办发〔2016〕77号)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和“村巡查、乡处理、区统筹”的工作机制,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网格监管体系,实现各个区域责任单位各尽其职、各负其责、相互联动、综合管理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模式,做到管理与发展、管理与服务、管理与维权、管理与执法、管理与宣传的五个统一,确保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

(一)在全区行政区域建立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区委、区政府。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一级网格长”,为第一责任人,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一级执行网格长”。区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委员会作为网格化环境监管的领导机构,区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网格化监管的日常工作。

(二)在各乡镇街道、宣城高新区、宣州经济开发区建立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各乡镇街道、宣城高新区、宣州经济开发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任“二级网格长”,为第一责任人。

(三)以各村(社区)、园区片区为单元,建立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各村(社区)“两委”、园区片区。各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园区片区负责人任“三级网格长”,为第一责任人。

(四)网格化的主要内容

1.实行“五定”。即: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并在本级党务公开栏和政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

2.完善责任体系。各乡镇街道、宣城高新区、宣州经济开发区及区直有关单位要根据《关于印发宣州区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办秘字〔2016〕86号)明确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强大合力。

3.探索构建环境监管信息系统。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由区级组织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系统,并逐级联网,逐步实现数字网格化监管。

第三条  三级网格主要职责

一级网格。负责建立和运行二级网格,并指导督促二、三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和履职,督促各有关单位及时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公开辖区内污染源等相关信息;探索建立全区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对网格化管理及运行机制进行研究和完善等。

二级网格。各乡镇街道、宣城高新区、宣州经济开发区负责建立和运行二级网格,并指导三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和履职;对责任区域组织进行环境巡查,对巡查发现的以及通过微信、“12369”、宣城论坛环保专栏、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反映的各类环境问题和环境事故隐患,及时调查处理和整改消除;不折不扣地完成辖区内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加大“散乱污”企业处置;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加强禁养区、限养区内畜禽养殖业环境管理,控制面源污染;建立健全各项监管档案和巡查台账等。

三级网格。各村(社区)、园区片区对本级责任区域进行环境监管巡查,及时发现、制止、上报责任区域内各类生态环境问题,并建立健全巡查台账。

  第四条  工作运行流程

(一)谋划部署。各级网格长要亲自谋划本网格环境监管各项工作,定期研究分析具体形势,突出重点难点,周密安排部署,认真抓好落实,切实解决本网格内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二)巡查监管。二、三级网格责任人要对辖区内存在的问题定期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按时上报信息。三级网格责任人及时填写巡查台账,并上报至二级网格,二级网格梳理汇总后定期上报至区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三)调查处理。三级网格对于巡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无法处理的要上报至二级网格。二级网格接到上报的问题后要及时组织处理,经调查核实确实无法处理的,由二级网格长签字后上报至一级网格,由一级网格长按职责划分,交办给区直相关部门处理。区直相关部门接到交办单后,应当立即处理;确需多部门联合处理的,应及时向一级网格汇报,由一级网格协调相关部门联合调查处理,原则上在7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

(四)信息反馈。二级网格对环境违法问题的处理结果,要在处理后3个工作日内反馈给相关人员,并抄送三级网格责任人。同时建立问题交办销号制度,对上级网格交办的问题实行限时办结,办结后由所属网格的网格长签字确认后予以销号。

(五)定期督查。一级网格定期对网格化监管工作进行督查,并对各级网格责任执行情况进行通报,督促各级网格化监管工作落实到位。对因工作不到位、问题处理不及时、应报未报而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网格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实行问责。

第五条  强化信息上报

二级网格要于每月1日、15日分别向一级网格汇总上报网格化环境监管巡查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并实行“零报告制”。同时,要在每年的12月底前,就全年工作开展情况向一级网格报送总结。

第六条  强化应急处置

各二级网格要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制定应急预案,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等工作。根据环境事件等级及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调查处置和事后恢复工作,协调解决事件应急、善后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一级网格和区直有关单位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情况。当环境受到严重污染,威胁居民健康和财产安全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除或者减轻危害,负责组织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

第七条 强化联动执法

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加强与环保部门的沟通对接,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协调机制,不断完善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等制度;发生重大生态环境污染事件等紧急情况时,要迅速启动联合调查程序。

第八条  健全督查考核机制

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办室、区环保局要在每年年底对各有关单位网格化环境监管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将督查结果报送至一级网格长。对督查发现工作不力、落实职责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并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将各有关单位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作为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以及单位年度综合目标绩效考核。对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经考核评比后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优先提拔使用。对不认真履行规定职责,在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造成严重影响的,对单位年度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九条  强化网格运行监督

(一)人大政协监督。充分发挥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职能,对环保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区政府及区直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纪检监察监督。充分发挥纪委监委机关的监督作用,保障一、二、三级网格体系正常运行;对失职渎职、未履行环境监管责任的,严格依法依纪依规进行追责问责。

(三)社会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公众的舆论监督作用,实行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积极宣传网格化监管体系的成效和典型经验,及时公开曝光环境违法案件和行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附:1.宣州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流程

2.宣州区网格化环境监管管理分工表

3.宣州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巡查台账

4.宣州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巡查记录汇总表

5.宣州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巡查事项交办单

6.宣州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巡查问题处理反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