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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5003XP/202010-00050 组配分类: 减灾救灾
发布机构: 古泉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公民 / 其他
名称: 2020年水毁群众住房重建(修缮)工作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10-15 发布日期: 202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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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减灾救灾
发布机构: 古泉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公民 / 其他
名称: 2020年水毁群众住房重建(修缮)工作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10-15
发布日期: 2020-10-15
2020年水毁群众住房重建(修缮)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0-10-15 14:23 来源:古泉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依据《市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0年水毁群众住房重建(修缮)实施方案》的要求,帮助倒损住房群众重建家园、如期回家,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指示批示和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安排,坚持“细致、高效、托底”的工作要求,坚持尊重群众意愿,群众自救为主、政策救助为辅,特困兜底保障的原则,尽快推进水毁群众住房重建(修缮)工作,确保1020日前完成水毁群众住房重建修缮任务。

二、目标任务及完成时限

1020日前完成全区118户水毁群众住房恢复重建修缮任务。其中:重建45户(四类对象28户,一般户17户);修缮加固73户(四类对象52户,一般户21户)。

三、补助标准及资金来源

(一)补助标准:倒塌、严重损坏房屋需重建户不少于 25000 元,一般损坏户不少于 2000 元。

(二)资金来源:财政部门下达我区的自然灾害救助资金400万元(皖财建〔2020874,重建和修缮共需资金66.5万元。

四、重建(修缮)对象

重建对象为本次洪涝灾害导致自住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且需要重建的农村受灾户。重建户分为困难户和一般户两类。困难户是指无自建能力或自建能力较弱的特困人员、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其他贫困户等农户;一般重建户是指有一定经济能力的农户。

下列情形不列入重建调度考评范围:1.已在异地新建住房、旧房倒塌的;2.长期无人居住房屋倒塌的;3.单建辅助用房倒塌的;4.房屋有一定损坏稍作修复加固后仍可居住的。

修缮对象为本次洪涝灾害导致自住房屋一般损坏且需要维修加固的农村受灾户。

五、组织实施和责任主体

对在今年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内的倒损房屋重建按照区住建局《宣州区灾后倒塌房屋重建和损毁房屋修缮工作实施方案》(宣区住建〔202097号)执行。113户重建和修缮加固任务由区住建局负责组织推动实施按期完成,5户重建和修缮加固任务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推动实施,按期完成。倒房重建修缮工作完成后,由区住建局和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安排验收,验收工作按照乡镇自查、区检查,对重建的水毁群众住房全面逐户检查验收;市级抽取不少于重建总户数20%的比例进行复查;省级随机抽查。

六、把握重点

(一) 精准审核。各地对上报的重建数据进行再审核,逐户核查倒房原因,重建情况,务必做到情况明、底数清,按照“村造名册、乡镇建台帐、区列清单”的要求,自下而上建立台账,精准到户。

(二)科学选址。按照有利于防灾避灾和发展生产、方便生活的要求,抓好科学选址。把水毁群众住房重建与农村危房改造、保障性住房、美丽乡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结合起来,合理制定重建方案。对于圩区灾民安置规划,要总结经验教训、尊重自然规律,科学界定重建区域。要逐步实施退人还田、退田还湖,有计划地实施易地搬迁。特别是集中重建点,必须做好各类灾害影响的危险性评估,严禁在地质灾害影响区行洪道周边、河流堤坝上建房。

(三)加快推进。抢抓当前建筑施工的宝贵时间或黄金期,集中两个月时间进行建筑施工,细化目标,分类确定完成时限,保质保量尽快推进水毁群众住房重建工作。水毁群众住房重建(修缮)以群众自建为主。有能力自建房屋的农户,地方政府积极协助群众办理有关手续、采购建材和组织施工力量。对部分个人自建确有困难且有主动意愿由政府代建的,镇村组织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代建。对于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集中建房的,可以实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

(四)确保质量。对群众自主分散建房的,加强技术指导和市场监管,依法严厉打击以次充好、哄抬物价、坑农骗农等不法行为。重建水毁群众住房要达到地基牢固、结构安全、墙体稳定、整洁明亮、居住适宜的标准。实现“三通(通电、通水、通路)”,方便群众生产生活。

七、统筹政策

水毁群众住房重建(修缮)资金以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保障为主,各地要积极统筹政策,整合资源,提升重建(修缮)服务保障能力。

(一)根据重建(修缮)对象家庭经济情况,实行一户一策、分户施策、精准救助。对特困人员、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其他贫困户等无自建能力或自建能力弱的困难户,要加大支持力度,提高标准,叠加政策,兜底保障。

(二)将水毁群众住房重建优先纳入地质灾害点搬迁避让、易地扶贫搬迁等项目,统筹安排各类政策性补助资金。

(三)加快农村水毁住房保险理赔,引导建房户将理赔金全部用于重建。

(四)协调金融机构对倒房户重建或到县城购房提供金融支持和服务。

八、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乡镇水毁群众重建修缮工作,建立乡镇村干部联系到户制度,每一户都要有重建修缮工作台账,每一户都要有联系乡镇、村干部,帮助重建户解决实际困难。

(二)强化督促检查。由区住建局和区应急管理局对乡镇水毁群众重建修缮工作定期开展督查,狠抓恢复重建进度和质量。对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三)坚持周报告制度。每周五下班前上报一周来重建、修缮完成情况,上报区减灾委办公室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