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区政府> 财政资金(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财政专项资金>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7338/201909-00155 组配分类: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宣州区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名称: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分配标准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9-23 发布日期: 2019-09-23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7338/201909-00155
组配分类: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宣州区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名称: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分配标准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9-23
发布日期: 2019-09-23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分配标准
发布时间:2019-09-23 00:00 来源:宣州区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奖励扶助标准是,符合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夫妻,按人均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以该政策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奖励扶助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确定合理比例共同负担,纳入专项资金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