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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桥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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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49637Y/202202-00040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双桥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2020年宣城市技能脱贫培训、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新技工系统培养实施办法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2-10 发布日期: 2022-02-10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637Y/202202-00040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双桥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2020年宣城市技能脱贫培训、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新技工系统培养实施办法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2-10
发布日期: 2022-02-10
2020年宣城市技能脱贫培训、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新技工系统培养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2-02-10 15:16 来源:双桥街道办事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推进技工大省建设,加快技能人才培养步伐,扎实有效做好2020年技能脱贫培训、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新技工系统培养项目实施工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2017号)2020年民生工作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技能脱贫培训

(一)目标任务

全市全年组织实施技能脱贫培训250人次,每个培训班期的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

(二)培训对象

16周岁到65周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创业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者”),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各类培训补贴最多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三)实施内容

贫困劳动者免费参加所在地组织的就业技能培训(含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创业培训,给予伙食、住宿和交通补助。伙食补助标准为30/天,住宿补助标准为50/天,交通补助标准为20/天。伙食补助采取补给培训机构与直补个人相结合办法,住宿补助补给培训机构,交通补助直补个人。

积极组织培训机构、企业等根据实际情况开展集中培训、弹性培训、上门培训等多种方式的精准培训,允许各地通过“插班”培训或“混班”培训方式,组织贫困群众参加技能培训。对少数贫困群众的个性化培训需求,达不到集中开班要求或当地没有相应培训条件的,允许按照“一对一”“点对点”方式组织“师带徒”式培训或跨区域委托培训,并按照《就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2019版)》给予承训机构、企业或个人培训补贴。对开展技能脱贫培训在就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之外的工种,各县市区可结合地方特色产业,根据实际需求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新增职业培训工种及补贴标准。

由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安排贫困劳动者外出(所在乡镇以外)参加培训的,其培训期间的食宿由培训机构统一免费安排,按实际培训天数将伙食、住宿补助补给培训机构,并给予参加培训人员往返交通补助;在本乡镇范围内参加培训的,按实际培训天数将伙食、交通补助直补参加培训人员。

(四)实施程序

技能脱贫培训实施程序遵照《安徽省技能脱贫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16〕1734号)执行。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加强技能脱贫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和重大政治责任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举措,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出实招、见实效。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主动与财政、扶贫等部门协调沟通,明确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技能脱贫培训工作。

 2.强化基础管理。培训机构建立技能脱贫培训基础台账,作为日常检查、绩效评估和确定培训资格的重要参考依据,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托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将培训机构和参训人员全部纳入职业培训信息平台,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

3.发挥资金效益。技能脱贫资金要严格按照《安徽省技能脱贫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16〕1734号)规定,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用于与技能培训补助无关的任何开支,确保培训资金规范使用、发挥效益。

 4.强化监督考核。技能脱贫培训资金使用实行公示公开和举报投诉制度,要会同审计、监察等部门,做好培训对象补贴经费审核、培训资金拨付和管理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工作,对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脱贫培训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按照“谁审批、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加强考核工作,发挥导向促进作用。

二、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

(一)目标任务

全市全年组织实施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12100人次,培训合格率达到95%以上。

(二)培训对象

1.与企业签订12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于签订之日起12个月以内参加企业组织的岗前技能培训的新录用人员。

2.符合规定且在协定的派遣期限内的劳务派遣人员

3.疫情期间,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构成事实劳动关系且入职不超过12月的所有员工。

(三)项目范围

1.在现行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内,有国家职业标准的职业(工种)。

2.在现行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内,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的专业技术类、管理营销类等职业岗位。

3.尚无国家职业分类或国家职业标准,但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的主体技能类工种(项目)。

(四)培训内容

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用人单位岗位规范要求确定,突出技能训练,注重职业能力培养,促进技能培训与岗位使用精准对接。

(五)实施程序

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委托社会培训机构实施的新录用技能岗位人员技能培训,培训补贴资金直补企业,补贴标准不低于人均800,疫情期间补贴标准不低于人均1000元。具体实施程序:

1.企业通过口头、电话等便捷方式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登录账号(仅限于首次登录),填写企业基本信息;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企业基本信息。

2.企业(含省属企业、中央在皖企业)登录“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开班申请”模块,选择“培训类别”——“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开班申请。(对于母公司与子公司均在省内但不在同一市县的,根据实际需要,向母公司或子公司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煤炭、电力等在省内跨市县的资源能源类企业可在职工所在地以总公司名义申请)。

3.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系统审核,提出“同意”或“不同意”意见,不同意开班的须说明理由。

4.企业按照开班申请明确的事项组织实施,并接受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动态监管。

5.培训完成后,在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派员或招标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指导监督下开展结业考核。

6.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结业考核合格情况报同级财政局,于2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入申请单位在金融机构设立的基本账户。

(五)有关要求

1.强化指导服务。县市区要指导企业按照规定使用安徽省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健全基本信息,完善工作台账。要及时指导、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培训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开展培训需求摸底统计,着力加强对中小微企业培训的帮扶力度,并确保企业及时、足额享受补贴政策。

2.严格监督管理。要严格执行开班申请、过程督查、结业考核制度,采取现场抽查、电话回访等方式,重点了解培训课时、培训效果及培训对象满意程度。认真做好企业与参培人员劳动关系确认工作,充分运用“阳光就业”系统等进行比对核实,确保劳动关系依法依规建立。

3.推行信息公开。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定期在门户网站对培训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培训补贴的企业名称、培训工种、参培人员名单、补贴标准及具体金额等。

三、新技工系统培养

(一)目标任务

全年新增1400名初高中毕业生及各类劳动者接受技工院校全日制系统培养,培养稳定率不低于95%

(二)培养对象及方式

面向初、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城乡各类劳动者实施系统培养,在规定修业年限内全日在校学习。

(三)培养层次

普通技工学校以培养中级技工为主,高级技工学校以培养中高级技工为主,技师学院以培养高级及以上技工为主。

1.中级技工班

初中毕业生学制3年;中专、高中及以上学历学制2年。

2.高级技工班

对口专业达到中级技能水平学生学制2年;高中毕业生学制3年;初中毕业生学制5年。

3.预备技师班

对口专业达到高级技能水平学生学制2年;对口专业达到中级技能水平学生学制3年;高中毕业生学制4年。

(四)补助方式

省级就业补助资金按新增全日制学生1500/人标准补助。技工院校应于每年5月、11月从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中导出新培养技工人员信息名单,加盖院校公章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核拨资金。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加强对新技工系统培养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地方政府统筹协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督促、技工院校具体实施的组织领导体系,明确岗位职责和主体责任,确保培养的任务落实到技工院校,生源选送的任务落实到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围绕本地重点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需求,调整专业设置,改革培养方式,完善评价机制,扩大培养规模,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2.注重过程管理。充分运用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开展新技工身份验证和学籍注册工作,严格按规定年限实施培养工作,积极落实新技工培养国家资助政策,加强培养过程中的异动预警处置,做好新技工培养与产业用工的无缝对接。加强考核工作,发挥导向促进作用。

3.广泛宣传发动。依托技工院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站(所)等,通过新媒介、网络平台、入户宣传等形式,开展技工培养政策宣传,引导社会各类劳动者特别是青少年接受技工教育培养,走技能成才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