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双桥街道办事处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双桥街道办事处> 基层政务公开>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政策文件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637Y/202011-00051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双桥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宣州区2020年精准扶贫就业脱贫工程实施办法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11-15 发布日期: 2020-11-15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637Y/202011-00051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双桥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宣州区2020年精准扶贫就业脱贫工程实施办法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11-15
发布日期: 2020-11-15
宣州区2020年精准扶贫就业脱贫工程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0-11-15 15:12 来源:双桥街道办事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宣州区2020年精准扶贫就业脱贫工程

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脱贫政策支持力度实施就业脱贫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427号)和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就业扶贫政策助力脱贫攻坚措施的实施细则》(宣人社秘〔2019〕296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区就业脱贫工作质量,促进贫困劳动者就业脱贫,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扶持对象

(一)全区2014年以来精准识别后的建档立卡且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年龄在16至59周岁之间贫困劳动者。

(二)积极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的,有效带动贫困劳动者实现就业脱贫的各类用人单位。

二、扶持项目和补助标准

(一)生产经营主体吸纳就业补贴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乡村旅游、家庭农场、农村电商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并签订6个月以上的劳务协议且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贫困劳动者岗位补贴;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就业补贴,并全额补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二)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对企业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贫困劳动者的,企业应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岗位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并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以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5项社会保险费用为标准(不含劳动者自己缴纳部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按每人每月不超过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的50%给予劳动者;同时,为调动用人单位稳定就业岗位积极性,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补助。

(三)新型经营主体培训补贴

对各类企业、就业扶贫驿站(车间)、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人数,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不超过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与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不可重复享受)。

(四)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贫困劳动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创业补贴。该项目与产业到户同类支持项目不能重复享受。

(五)转移就业交通补贴

对通过转移到宣州区以外就业的贫困劳动者且稳定就业达6个月以上的,可按照市域内、市域外二个层次分别申报300元、400元标准的转移就业交通补贴。原则上,贫困劳动者1年内可申领转移就业交通补贴不超过2次。

(六)公益(辅助性)岗位就业补贴

鼓励乡、村开发农村保洁、保绿、保安、护林、护路、巡河等辅助性岗位,对与贫困劳动者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且贫困劳动者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贫困劳动者岗位补助,同时给予用人单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七)居家就业岗位补贴

对无法外出就业的贫困劳动者自力更生,在家从事手工编织、来料加工等工作6个月以上,根据合作或劳务协议和领取报酬证明,对居家就业的贫困劳动者给予每人每年1000元一次性就业补助。对组织贫困劳动者居家就业的单位或实体,按照每人每年300元标准给予就业奖励。居家就业补助每户每年累计享受补贴不超过3000元,且与产业到户同类支持项目不能重复享受。

(八)技能培训补助

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创业愿望的贫困劳动者每人每年可免费参加1次技能脱贫培训,培训方式为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技工教育培养三种方式。贫困劳动者免费参加所在地组织的就业技能培训(含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创业培训,给予伙食、住宿和交通补助。伙食补助标准为30元/人.天,住宿补助标准为50元/人.天,交通补助标准为20元/人.天。伙食补助采取补给培训机构与直补个人相结合办法,住宿补助补给培训机构,交通补助直补个人。安排贫困劳动者外出(所在乡镇以外)参加培训的,其培训期间的食宿由培训机构统一免费安排,按实际培训天数将伙食、住宿补助补给培训机构,并给予参加培训人员往返交通补助;在本乡镇范围内参加培训的,按实际培训天数将伙食、交通补助直补参加培训人员。

对在我省技工院校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凭院校提供的相关材料领取每生每学年3000元的生活、交通补助。此项补助与“雨露计划”不得重复享受。

(九)就业扶贫基地奖补

鼓励热心公益、能提供就业岗位、待遇稳定的企业、社会组织申报建立就业扶贫基地,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对认定为就业扶贫基地的,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人数在10人以上且稳定就业达6个月以上的,给予就业扶贫基地一次性3万元的奖补。

(十)就业扶贫车间补助

对新认定为就业扶贫车间的,根据吸纳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贫困人口数,按每人每年3000元的新标准给予车间建设主体补助。入驻就业扶贫车间企业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并签订6个月以上的劳务协议且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贫困劳动者岗位补贴;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入驻企业一次性就业补贴,并全额补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三、资金来源

就业脱贫工程扶持项目补助所需资金,按照皖人社秘〔2018〕427号文件规定,从财政扶贫资金和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四、申报程序、时间及资金拨付

(一)坚持“户申请,村级申报,乡级审核,区级审定”的程序,实行“三公示一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户申请”即:贫困劳动者根据自身实际,主动申请就业脱贫扶持项目。申请表经帮扶干部、扶贫专干签字认可后,提交村级研究。

“村级申报”即:村两委对贫困劳动者申请的项目,及时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对通过的项目要在村公示10天,无异议后上报所在乡镇街道进行审核。

“乡级审核”即:各乡镇及时组织乡镇、村干部对就业脱贫到户项目进行逐人逐户审查,重点审查项目内容是否真实,是否符合贫困劳动者家庭实际,内容是否完整,项目类别、补助标准、补助金额是否正确等。乡级初审通过的项目要及时公示,公示10天无异议后,将项目分类汇总,报区就业脱贫行动小组。

“区级审定”即:区就业脱贫行动小组分乡镇街道审查到户项目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和文件要求,项目审核通过后要及时公示,公示10天无异议后,报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在区政府网站公告。

(二)项目申报时间:每季度末月的25日前进行申报。

(三)资金拨付:根据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意见,及时通过一卡通打卡发放给贫困户,用人单位相关补贴直接转账到用人单位账户。

五、档案管理

加强就业脱贫扶持项目的信息和档案管理。乡(镇)办事处、村和帮扶干部应准确采集贫困劳动者帮扶成效等信息,及时填写、更新“扶贫手册”,并及时录入就业脱贫信息系统。就业扶贫扶持项目资料要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项目申报审批、组织实施、资金拨付等资料进行归档管理。

六、职责分工

乡(镇)街道负责就业脱贫扶持项目的组织实施,并对到户就业脱贫扶持项目进行严格审核,把好“真”、“实”关;帮扶单位和乡镇街道指导帮扶责任人、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到户项目开展监督检查,实施全过程动态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纠偏;区人社局、区扶贫局、区财政局对就业脱贫扶持项目实施加强业务指导,全程跟踪监测,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七、责任追究

严禁套取、骗取就业脱贫扶持项目资金,对套取、骗取就业脱贫扶持项目资金的行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移送相关部门,予以严肃查处。

八、发布实施

本办法由区人社局负责解释,之前与本办法规定不相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