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19〕13号),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督查检查考核年度计划>的通知》,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食安办会同省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对各市党委、政府落实食品安全重大部署、重点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制定督查检查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遵循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着力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督查内容
(一)各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的情况。
(二)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统筹领导作用,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的情况。
(三)严防严管严控风险,保障从农田到餐桌食品安全的情况。
(四)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的情况。
(五)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及相关情况。
(六)落实2019年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整改措施的情况。
(七)其他需要督查的工作。
三、督查方式
(一)全面自查。各地要对照督查内容,认真深入开展自查,全面梳理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主要不足和突出问题,有针对性提出整改措施以及完善有关政策措施的工作建议,以市、省直管县(市)食安委名义提交自查报告。自查报告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反映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及相关建议的篇幅应达到报告总篇幅的40%,字数在5000字以内。
(二)实地检查。在各地自查基础上,省级食品安全工作督查组随机抽取部分地市开展实地检查。督查组将采取听取汇报、核查资料、座谈交流、明察暗访、社会评议等方式,了解相关情况,听取相关意见建议,就发现的问题向被督查地市反馈,并提出整改建议。
(三)结果运用。各督查组在督查后形成总结报告,既包括发现的问题和整改建议,也包括好的经验做法。省食安办根据各督查组工作结果及各市自查报告,起草督查报告上报省食安委,并会同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下发专项督查通报。对各市督查检查情况纳入对各市2020年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
四、督查安排
(一)地点。对全省16个市和2个省直管县(市)开展全面督查,随机抽取6个市和1个省直管县(市)进行实地督查检查,其余地方以书面督查为主。对每个实地督查的市抽查1-2个县区,对每个实地督查的市和省直管县(市)抽查不少于5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含食用农产品种养殖单位)和2家基层单位。
(二)人员。组长由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食安办有关负责同志担任,成员从省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抽调。
(三)时间安排。10月15日前各地开展全面自查并向省食安办报送自查报告。10月16日-10月23日,督查组赴地方开展实地检查。10月底,各督查组将督查报告和相关资料报送省食安办。11月上旬,省食安办汇总形成总的督查报告,报送省食安委、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