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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城管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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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50165997X/202010-00014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宣州区城管执法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政策解读
名称: 【主要负责人解读】局长袁正华解读《宣城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办法》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10-09 发布日期: 2020-10-09
索引号: 11341703050165997X/202010-00014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宣州区城管执法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政策解读
名称: 【主要负责人解读】局长袁正华解读《宣城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办法》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10-09
发布日期: 2020-10-09
【主要负责人解读】局长袁正华解读《宣城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0-10-09 10:18 来源:宣州区城管执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宣州区城管执法局、党委书记局长袁正华对《宣城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办法》宣城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办法进行解读:


一、制定的背景
随着时代的进步与信息化管理的普及,城市管理数字化成为城市管理的一种新手段和新模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从2005年开始在全国多个城市(城区)开展数字化城市管理试点。在上海、天津、深圳等地试点后并制定了相应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后。2019年1月我市出台了《宣城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我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的规划、建设、维护和运行提供依据,建立城市管理的 “大城管”工作体系,更好地服务市民。

二、制定依据
《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发[2016]63号)、《关于印发<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建设导则(试行)>的通知》(城建[2009]119号)、《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工作报告》、《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 第一部分 单元网格》(GB/T304281-2013)、《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 第二部分管理部件和事件》(GB/T304282-2013)、《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 第三部分地理编码》(GB/T304283-2016)、《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 第四部分绩效评价》(GB/T304284-2016)、《2018年宣城市政府工作报告》等。制定《办法》,就是为了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明确相关管理部门、责任单位职能职责,明晰城市管理问题发现、派遣、处置的程序和要求,更好地整合资源,健全城市管理联动机制,进一步提高我区城市管理效能和水平。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35条。包含数字化城市管理的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和法律责任。
(一)明确数字化城市管理体制及主管部门
《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对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管理责任部门,以及工作体制机制进行了明确,确定市城市人民政府领导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机构负责对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考核。
(二)明确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的要求和验收程序
《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对数字化城市管理的规划和建设,以及工作机制的建立提出要求,并确定了数据共享的相关要求。
(三)规范了信息采集和处置工作流程
《办法》从第十四条至第二十五条规定了信息采集的工作流程、数据保护和信息受理派遣及处置流程。
(四)明确了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考核及法律责任

四、出台的意义
(一)明确了数字化城市管理的基本原则
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以资源整合、信息共享,责任明确、反应快速、处置高效、监督有力为基本原则。 
(二)明确了与城市建设和管理相关的区级职能部门(镇街)以及承担市政公共服务单位的数字化城市管理处置责任。
市政公用、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公共交通、供水排水、油气加注、电力、燃气、通信、邮政、消防等城市管理部件的所有人、管理人和管理维护单位(统称公共服务单位)应当履行管理维护义务,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相关工作。
(三)明确了城市管理部件和事件的处置
《办法》规定了处置责任单位责任划分机制,规定了城市管理部件、事件的问题处置,由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管理维护单位负责。明确了城市管理问题的立案、派遣、处置、核查、结案的程序和要求。
(四)明确了问题处置的结果运用
《办法》规定城市管理部件、事件的处置和结案情况应当监督与处置严格分离,监督与执法严格分离,有关部门应当将处置责任单位处置城市管理部件、事件的情况和评价结果作为对处置责任单位进行效能考核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