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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7568327477/202011-00046 组配分类: 政策与标准
发布机构: 黄渡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关于印发《2019年宣州区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11-10 发布日期: 2020-11-10
索引号: 113417037568327477/202011-00046
组配分类: 政策与标准
发布机构: 黄渡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关于印发《2019年宣州区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11-10
发布日期: 2020-11-10
关于印发《2019年宣州区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10 19:38 来源:黄渡乡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三次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省、市民政部门关于2019年度继续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的文件要求,结合区委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和我区实际,今年全区民政系统将围绕“突出治理重点,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实地核查,提升整改实效”,深入推进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方案制定如下:

一、突出治理重点

(一)查专项整治作风不实问题。检查低保工作是否存在专项治理搞形式、走过场的问题。坚决纠正城乡低保工作中“四个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

(二)查低保认定把关不严问题。检查低保工作中是否存在作风漂浮、敷衍塞责、不敢担当,“宁可漏保也不错保”,审核审批主体责任不落实,责任层层下放,把关不严,对群众申请推诿、刁难、不作为,审核审批效率低等问题。

(三)查低保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检查低保申请、审核过程中是否存在行政性确定名额、分配任务或者指标“一刀切”简单化,“轮流保”、“平均保”、“息访保”、“搬迁保”、村干部定低保(或以没有指标为名拒绝群众)、“举手投票定低保”等问题。

(四)查近亲属备案制度不落实问题。对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纳入低保情况进行备案,是否做到档案单独存放,重点抽查复核,严肃查处农村低保中的“人情保”、“关系保”问题。

(五)查低保工作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不紧密问题。检查落实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病、重残对象是否及时纳入低保情况。检查是否存在主动作为不够,人为割裂识别对象,出现两类对象识别“两张皮”,未做到“应保尽保”,存在“漏保”问题。

(六)查低保经办人员贪污冒领低保金问题。查找低保资金监管的薄弱环节和风险点,严肃查处基层低保经办人员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农村低保资金等问题。

(七)查“错保”问题。检查是否存在为完成脱贫攻坚摘帽任务,盲目提升低保对象与贫困户重合率。人为设定低保覆盖面,未严格履行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程序,直接将贫困户纳入低保等问题,防止出现对贫困户“一兜了之”错误做法。

(八)查恶势力插手低保问题。检查是否存在通过暴力、威胁、恐吓等非法手段将低保对象低保金据为己有,强制占用低保对象低保金发放卡、胁迫低保对象为其牟利,在低保领域搞“吃拿卡要、盘剥克扣”、“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问题;

(九)查监督检查走形式问题。检查低保工作中是否存在低保动态管理不到位,监督检查流于形式,村(居)委会未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或电话开而不通、开而不用,日常监督不深入、不持久、无实效等问题。

二、完善工作机制

(一)明确工作责任。乡镇(街道)要在420日前制定年度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上报社会救助科存档),细化专项治理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明确分片责任人,层层压实责任,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二)建立联动机制。乡镇(街道)要与同级纪委建立联动机制,加强问题汇总,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及时移送区纪委监委。

(三)规范定期报告和通报制度。乡镇(街道)分别于510日, 10 号和12  10号前将专项治理进展情况进行汇总,及时对所辖村(居)委会进行督促指导,按季度报送工作台账及查处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区局将适时对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并上报市局。

(四)建立快速响应机制。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两级要明确专人负责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公布群众投诉举报电话和值守人员通讯录。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及时向区局报告(区局将对情况较复杂的问题,适时召开城乡低保会商会或评审会),力争形成上下联动的快速响应机制,切实提高群众诉求的回应率。

三、加强实地检查

(一)加强现场指导。对于专项治理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上报情况不及时的乡镇(街道),区民政局将深入现场加强指导,帮助分析问题,深入查找原因,督促及时整改,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二)加大督办力度。各乡镇(街道)民政所要通过信访、网站、媒体曝光、投诉举报电话等渠道,收集低保经办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对于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重点线索,区局将直接督办,力争治理取得实效。

(三)开展明察暗访。省民政厅将以困难群众绩效评价为契机,采取购买服务形式,借助第三方力量赴重点地区进行明察暗访,掌握基层低保经办第一手情况,查找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市、区民政局也将适时开展不打招呼、直奔现场的明察暗访。

四、提升整改成效

(一)落实整改措施。4月份至510日,乡镇(街道)要全面排查所有城乡低保在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对象,要及时会同扶贫等相关部门排查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病、重残对象。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建立问题和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各乡镇(街道)的整改落实情况将作为年度绩效评价、社保兜底脱贫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扩大社会监督。乡镇(街道)要通过网络向社会及时公开低保政策、标准、对象信息和投诉举报电话,3月底前民政部将公开各级民政部门网址和电话,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区局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指派核查人员的方式实施监督检查。

(三)强化移送考核。在推进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中,若有乡镇(街道)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或发现问题、瞒漏报的;或对发现的问题线索,整改措施不力或主动处理不到位的,区局将视情节及时移送区纪委监委,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在省、市、区民政系统明察暗访中被通报的,区民政局将在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的“民政工作”指标权重中实行扣分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