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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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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49223T/202007-00052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宣州区统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通知
名称: 关于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工作的通知 文号: 宣区统【2020】27号
生成日期: 2020-07-10 发布日期: 2020-07-10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223T/202007-00052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宣州区统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通知
名称: 关于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工作的通知
文号: 宣区统【2020】27号
生成日期: 2020-07-10
发布日期: 2020-07-10
关于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10 09:54 来源:宣州区统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宣城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区直各部门:

为全面抓好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根据《安徽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皖统〔201943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区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工作,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 加强统计队伍建设

(一)配齐统计人员。巩固首席统计员制度,首席统计员必须在编在岗,专兼职统计人员的配备应适应统计工作需要。“四上”企业设置统计机构或者明确有关机构承担统计工作,配备1名专职统计人员或者至少1名兼职统计人员,统计人员需具备基本统计或会计知识。村居(社区)明确人员承担统计工作。

(二)稳定基层队伍。首席统计员聘期为3年。首席统计员确需变动的,须征得区统计局同意,按照“先进后出”原则,接任者在原统计员离岗前1个月到岗交接。按照考核结果,按时落实首席统计员、辅助统计员、辅助调查员等人员统计工作项目补助。对在统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基层统计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命名为“优秀统计员”。

(三)提升能力素质。区统计局每年对联网直报企业统计员开展综合培训;各统计站要加强对联网直报企业、村居(社区)统计人员培训,及时对统计力量薄弱的企业和新上岗统计人员上门指导。首席统计员要参加市统计局组织的集中业务培训和国家统计局在线学习平台学习,提升综合素质。

(四)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基层统计人员备案制度,各统计站要建立“四上”企业统计人员台帐,并向区统计局备案。建立首席统计员述职制度,每年底区统计局组织开展乡镇(街道)首席统计员述职。

二、 加强统计规范化建设

(五)开展达标活动。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乡级统计工作规范》《企业统计工作规范》《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对照规范化建设标准,把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到位,确保综合评分在90分以上。各统计站要加强对辖区内 “四上”企业的统计工作的指导,确保年底前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

(六)确保数出有据。将健全统计原始记录,建立统计台账以及完善统计资料管理,作为乡镇(街道)规范化建设的重点。将规范留存与统计数据相关的财务报表、进出库单等凭证和其他证明材料、统计报表等,作为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的重点。各类统计报表数据必须与上述统计原始资料数据相互印证,保持一致。原始资料及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汇总性资料和统计报表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七)规范查询纠错。按照上级统计部门要求,各统计站统计人员要对疑似数据问题及时到企业现场核实数据,并做好记录,在规定时间内上报。

(八)严格审签制度。“四上”企业要规范统计报表报送流程,履行统计人员、分管负责人和法人代表审核签批上报手续,做到先审批后上报;乡镇(街道)、村(居)要严格履行(首席)统计员、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审核签批上报手续。

三、加强工作保障

(九)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明确统计工作任务,要进一步细化相关领导、首席统计员、专兼职统计员的责任,要将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统计人员要经常深入企业指导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并形成工作日志。督促“四上”企业明确法人代表、统计负责人及统计人员的责任。

(十)强化法治保障。广泛开展统计普法宣传。将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年度统计人员综合培训内容,将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纳入“双随机”执法检查内容。落实数据质量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逐步完善企业统计信用制度和统计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构建统计守信激励和统计失信惩戒机制。

特此通知。

 

附件: 统计站基础规范化建设标准

部门统计规范化建设标准

联网直报企业或投资项目统计规范化建设标准

 

                               

宣州区统计局

2020年79


附件:

统计站基础规范化建设标准

项 目

评分标准

分值

扣分标准

队伍建设  20分)

1、明确政府领导分管统计工作。

2、推行首席统计员制度。乡级和村级单位有专兼职统计人员。

3、学习《意见》《办法》《规定》,组织开展各种统计业务和法规知识等学习。

4.做好统计人员调整变动交接工作。

 

5

5

 

5

 

5

 

1.有政府领导分管,但没有佐证材料或会议记录扣2分;无政府领导分管扣3分。

2、无首席统计员扣4分;村级单位无人负责统计工作的,扣1分。

3、未组织辖区内“四上”企业培训的扣2分。

4、未组织学习《意见》《办法》《规定》的扣2分。

5、首席统计员调整没征得县(区)统计局同意的,扣1分;没按照“先进后出”原则的,扣2分;无交接手续的,扣1分;交接时间不满1个月的,扣1分。

 

工作条件

20分)

1、有独立办公场所、计算机、网络设备、打印机、复印机、资料柜、标识牌和专用公章。

2、落实统计工作(普查)经费,做到报销及时。

3、按规定发放统计调查人员调查补贴。

4、建立数据采集审核报送、统计业务岗位责任、统计人员考核、数据质量责任追究、统计资料管理等制度。

12

 

2

2

4

 

1、第1款前4项缺1项扣2分,后4项缺1项扣1分。

2、个人垫资2个月内未得到报销处理的,扣2分。

3、调查人员补贴发放不及时或不足额发放的,各扣1分。

4、制度缺1项扣1分。

 

 

数据采集、审核与上报(30分)

 

1、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规范“四上”单位申报工作,核实入库单位基本情况。

2.、按规定收集整理、审核上报基层单位统计调查报表。

3、认真审核查询统计数据,并做到签章齐全。

4、按规定时间完成上级统计机构查询答复。

 

5

 

10

 

5

10

1、未建立基本单位名录库的,扣2分;未规范“一套表”调查单位申报工作的,扣1分;更新不及时扣1分。

2、收集不及时不完整的,扣2分;上报不及时不完整的,扣2分;未收集和上报的,扣4分。

3、无审核查询记录的,扣2分;上报签章不全的,扣2分。

4、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级查询答复的,扣2分。

原始记录与统计台账(20分)

1、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报表一致。

2、手写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字迹清晰,电子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打印留存。

3、指导辖区内单位设置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

10

 

3

 

7

1、没有原始记录的,扣10分,不健全的,扣5分;没有统计台账的,扣2分,不健全的,扣1分;数据不一致的,一个指标扣0.5分。

2、手写记录涂改较多且未加盖公章的,扣2分;电子版未打印留存的,扣2分。

3、抽中企业未建立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的,扣7分。

统计服务与资料管理(10分)

1.保存至少3年来的原始资料和10年来的汇总资料。

2.统计资料分类管理,装订成册,每年装订1次。

3.开展统计调研分析。

4

 

3

3

1、原始资料缺1年扣1分;缺少汇总资料,酌情扣分。

2、未分类管理和装订的,1年扣1分。

3、没有统计分析的,扣2分。

 

 

 

 

 

部门统计规范化建设标准 

项 目

评分标准

分值

扣分标准

统计机构与统计人员20分)

1.部门领导重视统计工作,明确分管领导。

2.明确承担统计工作的机构和负责人,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

3.有经常性统计任务的部门建立首席统计员制度,负责协调本部门统计工作。

4.部门统计人员调整变动,手续齐全。

5.按要求组织、参加部门统计联席会议及其他相关统计会议。

4

5

2

 

5

4

1.有分管领导,但无佐证材料的,扣1分;无分管领导的,扣3分。

2.未明确机构承担统计工作的,扣2分;无专兼职统计人员的,扣3分。

3.有经常性统计任务的部门未设首席统计员的,扣2分。

4.未按照“先进后出”原则的,扣2分;无交接手续的,扣2分;交接时间不满1个月的,扣1分。

5.不参加相关会议的,缺1次扣1分,直至扣完本项分值。

调查项目设立与组织实施(20分)

1.履行新建统计调查项目申报审批程序

2.严格按批准的统计调查内容统一组织实施,不擅自修改批准的调查内容。

3.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统计调查内容,超过有效期限的调查项目,须重新履行报批手续。

4.统计调查项目取得的统计资料,抄送同级政府统计机构。

5

5

 

5

 

5

1.未经审批开展调查的扣5分。

2.擅自修改已审批的调查内容的,1项扣1分,直至扣完本项分值。

3.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调查的扣2分;超过有效期未重新履行报批手续的,扣2分。

4.未按规定抄送统计调查资料的,扣2分。

数据质量控制(25)

1.建立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二者和统计报表保持一致。

2.按要求编制统计报表,报出的报表须经审核、签字盖章后报出。

3.加强行业内调查单位数据管控、检查。

 

5

5

 

15

1.未建立原始记录的,扣3分;未建立统计台账的,扣1分;数据不一致的,酌情扣分。

2.未按要求编制报表的,扣5分;报表报出未按程序的,酌情扣分。

3.对行业内统计数据质量无管控措施的,扣10分;全年无数据质量检查的,扣5分。

数据资源共享公布与管理(25分)

1.按时按制度向同级政府统计机构报送统计报表和行政记录等统计资料。

2及时发布各类综合性统计数据,对外公布与政府统计机构有重复交叉的数据时,应与地方政府统计机构协商一致。

3.公布统计数据时应同时公布数据来源及调查机构、范围和方法,采用的指标涵义、计算方法、分类目录等统计标准。

4.保存至少3年来的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并装订成册。

5

 

5   

 

10

 

5

 

1.未按要求上报统计资料的,扣2分。

2.公布的数据与地方政府统计机构的不一致的,扣2分。

3.公布数据的同时不公布相关内容的,缺少1项扣2分。

4.原始资料缺1年扣1分;缺少汇总资料,酌情扣分。

 

统计信息化建设 (10)

1.为统计工作提供必要条件,满足部门统计信息化要求。

2.建立统计数据库,完善统计数据库管理。

 

8

2

 

1.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网络设备缺1项扣2分。

2.数据库建设、管理不完善的,酌情扣分。

联网直报企业或投资项目统计规范化建设标准

项 目

评分标准

分值

扣分标准

队伍建设和工作条件(30分)

1、明确承担统计工作的机构和企业统计负责人,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统计人员。

2、统计人员积极参加各种统计业务和法规知识等培训。

3、配备满足联网直报工作条件的计算机及其他设备。

4、统计人员能够熟练进行数据填报、审核、修改、报送等实时在线操作。

5、做好统计人员变动交接,并办理交接手续。

6、按规定上报统计负责人至政府统计机构备案。

7、按规定对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进行考核并进行表彰奖励。

 

5

 

4

 

5

 

4

 

4

4

 

4

1、无专兼职统计人员扣3分,无统计负责人扣2分。

2、少参加1次培训的,扣1分,直至扣完本项分值。

3、无统计用计算机、打印机、网络设备的,各扣1分。

4、统计人员操作报送系统不熟练的,酌情扣分。

5、人员变动,交接人员没及时到岗的,扣2分;交接手续不规范的,扣1分。

6、未按规定上报备案统计人员的,扣2分。

7、未对统计人员考核并表彰奖励的,扣2分。

 

 

 

 

 

统计报表管理(30分)

 

 

1、按制度规定时间、方式上报报表,做到报表、指标无漏填漏报、计量单位正确,数据无差错(随机抽查一个月)。

2、报出的报表须统计负责人审核,并经企业负责人确认签章后由归口管理的统计机构统一上报。

3、统计报表数据与原始记录、统计台账一致(随机抽查一个月数据)。

4、在规定时间答复上级统计部门的查询答复。

10

 

5

 

 

 

10

 

5

1、未按规定时间、方式上报的各扣2分,报表漏报一张的,扣5分,指标漏项,少一项扣0.5分,计量单位不正确扣1分。

2、审核手续不全的,扣1分,直至扣完本项分值。

3、统计报表数据与原始记录不一致的、至少扣5分,酌情扣分,直至扣完本项分;统计台账与其他两项不一致的,各扣1分。

4、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上级统计部门查询的,扣2分。

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30分)

1、建立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

2.原始记录填写规范。

3.统计台账登记准确、及时、完整,便于查询。手写的应字迹工整,电子的应及时备份。

10

10

10

1.未建立原始记录的,扣10分,建立但不完善的酌情扣分;未建立统计台账的,扣2分。

2、原始记录填写不规范的,1项扣1分。

3、手写记录涂改较多且未加盖公章的扣0.5分,电子版未备份的,缺1年扣2分。

 

资料管理(10分)

1、原始资料至少保存3年,汇总资料至少保存10年。

2、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分类管理,并装订成册。

6

 

4

1、原始资料缺1年扣2分;缺少汇总资料,酌情扣分。

2、未装订成册的1年扣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