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策解读> 部门解读
索引号: 11341703399171142Q/202010-00059 组配分类: 部门解读
发布机构: 宣州区市场监督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文字解读】《宣州区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二)》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10-30 发布日期: 2020-10-30
【文字解读】《宣州区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二)》
发布时间:2020-10-30 10:41 来源:宣州区市场监督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背景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皖市监法〔2020〕1号),制定第二批宣州区市场主体轻微违法免罚清单,并于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贯彻落实宣州区委区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探索建立市场经营主体“容错纠错”机制,助力当前形势下的民营经济发展,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施包容审慎监管。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全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清单》起草过程遵循以下思路:实施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就是对市场主体首次、轻微且没有造成明显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建立容错机制,给予当事人改正的机会。市场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双随机”抽查以及通过投诉举报、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掌握案件线索后开展的执法检查过程中,初步认定并告知当事人存在轻微违法行为,经批评教育,当事人自愿及时纠正或在约定时间内纠正,则市场监管部门不再予以查处的一种制度。《清单》制定过程中,始终牢牢坚持包容审慎的基本原则,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将确实属于情节轻微、依法依规可免罚的违法违规行为具体化、标准化,不能让出台后的《清单》成为企业逃避处罚的借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皖市监法〔2020〕1号),根据区局权责清单目录,制定了宣州区市场主体轻微违法免罚清单(第二批),共计34项。

四、工作目标 

通过出台免罚清单,为行政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行使不予处罚权的适用提供了明确依据,为宣州区市场主体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的轻微违法违规行为提供了容错机制,将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助力宣州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五、主要内容和任务

再次列入的34项市场轻微违法违规行为,涵盖广告监管、消费维权监管、商标监管、合同监管、产品质量监管、价格监管、登记监管、计量监管等8个监管领域。根据不予行政处罚的依据不同,又可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事项,即由于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而不予行政处罚的事项,共计有14项。如,违反《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按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而且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行为。

第二类是根据专门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可以不予罚款处罚的事项,共20项。如,违反《安徽省合同监督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提供方未将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文本报送备案,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行政执法的价值,绝非“为罚而罚”,而是要达到预防违法的实际效果。为此,《免罚清单(第二批)》坚持预防为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对于不予行政处罚的,除责令改正外,执法部门还要及时开展教育工作,通过批评教育、指导约谈等措施,促进经营者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提升行政相对人奉法守规意识,避免日后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真正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六、创新举措 

免罚清单(一)是我市首次借鉴并实施的容错纠错清单,再次推出的面向我区市场主体的免罚清单(二)是在我省推出免罚清单后,动态调整和扩展的结果,制定创新包容审慎监管制度,可以激发和释放市场活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七、保障措

        (一)加强领导。成立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免罚清单的落实。各所、各科室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组织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明确责任。各所、各科室按照责任分工抓好落实。进一步细化分解免罚清单,确保免罚清单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人。

(三)督办落实。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实行免罚清单任务分解管理。由局督查室牵头,对各所、各科室推进落实免罚清单有关情况进行督办检查,加强统筹协调,视情况采取下达督查通知书、组织实地督查等方式推动工作落实。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按有关规定严格问责。

八、下一步工作考虑

形式不断在变化发展,执法监管过程中,会不断出现新的问题,探索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路还很长,任务还很艰巨,继续贯彻落实宣州区委区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的新型监管模式仍然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