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3003250064D/202004-00007 | 组配分类: | 农业农村政策 |
发布机构: | 洪林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其它 / 其他 |
名称: | 宣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宣城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0-04-12 | 发布日期: | 2020-04-12 |
索引号: | 11341703003250064D/202004-00007 |
组配分类: | 农业农村政策 |
发布机构: | 洪林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其它 / 其他 |
名称: | 宣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宣城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0-04-12 |
发布日期: | 2020-04-12 |
区农办〔2020〕30号
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局属有关单位:
为推进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根据《宣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宣城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宣农质〔2020〕1号)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内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现将《宣城市宣州区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宣城市宣州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2月14日
抄送:市农业农村局 市农产品质量监管局。
宣州区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实施方案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农产品种植养殖生产者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虽然近年来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持稳中向好态势,但是使用禁用药物、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兽)药、违反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为推动食用农产品生产者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牢固树立质量安全意识,决定在全区范围内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制度。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四个最严”指示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有关要求,进一步创新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体系,在全区范围试行合格证制度,督促种植养殖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探索构建以合格证管理为核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模式,形成自律国律相结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新格局,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为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整体推进、因地制宜。按照全国“一盘棋”思想,抓大带小,聚焦药残,蹄疾步稳。坚持在全区范围内统一试行,统一合格证基本样式,统一试行品类,统一监督管理,确保试行范围规定的主体全覆盖,实现在全国范围内通查通识。
(二)突出重点、稳步推进。明确试行主体,选择农产品市场供给率高、商品化程度高的种植养殖生产者。聚焦试行品类,选择消费量大、风险隐患高的主要农产品。
(三)广泛发动、逐步完善。加强合格证宣传发动,加强宣讲培训,让合格证制度家喻户晓,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积极探索学习交流,边试行、边改进,发挥经验放大效用。
(四)部门协作、形成合力。局属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负责督促指导合格证开具和出具工作,同时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协调配合,逐步实现合格证制度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
三、试行范围
(一)试行区域:全区范围。
(二)试行主体: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列入试行范围,其农产品上市时要出具合格证。鼓励小农户参与试行。
(三)试行品类:蔬菜、水果、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
四、开具要求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是指食用农产品生产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在严格执行现有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的基础上,对所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自行开具并出具的质量安全合格承诺证。
(一)基本样式:全国统一合格证基本样式(附件1),大小、纸张、颜色不做统一规定。内容应至少包含以下信息: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重量)、种植养殖生产者信息(名称、产地、联系方式)、开具日期、承诺声明等。鼓励有条件的主体附带电子合格证、追溯二维码等。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合格证内容,例如产品品牌、认证标识、自律性检测等信息。
(二)承诺内容:种植养殖生产者承诺不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及非法添加物,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农药兽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对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合格证真实性负责。对于重金属、生物毒素等主观不可控因素暂不纳入承诺范围。
(三)开具方式:种植养殖生产者自主开具,一式两联,一联出具给交易对象,一联留存备查,留存期为一年。
(四)开具单元:有包装的食用农产品应以包装为单元开具,张贴或悬挂或印刷在包装材料表面。散装食用农产品应以运输车辆或收购批次为单元,实行一车一证或一批一证,随附同车或同批次使用。
五、实施步骤
(一)抓紧部署启动。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抓好组织发动、指导服务等工作。
(二)建立主体名录。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抓紧建立健全本辖区种植养殖生产经营单位名录数据库,包括种植养殖生产者名称、地址、类型、生产品种等信息,确保试行范围规定的主体全面覆盖。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结合信息化手段实现电子化管理。
(三)加强培训指导。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村“两委”和村级协管员作用,将合格证制度告知书、明白纸发放给辖区内所有种植养殖生产者,做好对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开具主体的指导服务,推动合格证制度全面试行。开展合格证制度大培训,实现试行主体全覆盖,确保合格证填写规范、信息完整、真实有效。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由区农业农村局统一印制,免费供生产者领取使用。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局属有关单位要将开具出具合格证纳入日常巡查检查内容,既要检查种植养殖生产者是否按要求开具出具合格证,也要核查合格证的真实性,严防虚假开具合格证、承诺与抽检结果不符等行为。对于虚假开具合格证的行为,纳入信用管理。对于承诺合格而抽检不合格的农产品,要依法严肃查处,同时帮助种植养殖生产者查找原因、整改问题。
(五)集中宣传引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局属有关单位要开展合格证制度宣传,特别是在生产基地、农村主要路口等显著位置摆放宣传展板、张贴相关宣传彩图,做到醒目易懂。在电视媒体制作播放合格证宣传片,实时报道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营造全社会共同落实合格证制度的共治氛围。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合格证制度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宣州区农业农村局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附件2),统筹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试行工作,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成立领导机构落实责任全力推进。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于2月底前制定并印发本地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全力推进。
(二)加强保障支持。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强化经费保障,积极争取将所需经费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财政预算;强化制度保障,建立合格证制度与有关惠农政策项目推荐申报等挂钩机制;强化人员保障,定期组织开展合格证制度宣讲和业务培训,确保合格证真实开具、有效使用。
(三)加强绩效考核。合格证制度试行将作为重点内容纳入食品安全考核评议、质量工作考核、延伸绩效考核。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考评机制,将合格证制度试行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确保试行措施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人。
(四)加强总结提升。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试行过程中,要注重分析总结经验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不断完善合格证制度,分别于4月27日、7月27日、11月25日前形成书面报告,报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姚俊林;电话:0563-3012137;邮箱:xzq12316@126.com。
附件:1.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基本样式
2、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3、 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主体名单
附件1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基本样式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
食用农产品名称: 数量(重量): 生产者盖章或签名: 联系方式: 产地: 开具日期:
我承诺对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合格证真实性负责: □不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 □不使用非法添加物 □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 □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农药兽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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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宣州区农业农村局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试行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朱跃明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刘春保 区农业农村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成 员:彭晓明 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局长
水丛林 区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科长
屠继军 区种植业局局长
陈贤革 区畜牧兽医局局长
刘 强 区菜篮子办公室主任
唐开军 区生态能源局局长
徐志南 区水产推广站站站长
童邦杰 区农业农村局农业法规科科长
张汉林 区农业农村局农村经营管理科科长
方新纪 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区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统筹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方新纪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3
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主体名单
单位: 日期:
序号 |
主体名称 |
地址 |
生产类型 |
主要品种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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