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辈版
宣州区民政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宣州区民政局> 政策解读> 部门解读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426F/202007-00078 组配分类: 部门解读
发布机构: 宣州区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部门解读】解读《关于调整我区2020年农村特困人员供养财政补助标准及照料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7-27 发布日期: 2020-07-27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426F/202007-00078
组配分类: 部门解读
发布机构: 宣州区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部门解读】解读《关于调整我区2020年农村特困人员供养财政补助标准及照料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7-27
发布日期: 2020-07-27
【部门解读】解读《关于调整我区2020年农村特困人员供养财政补助标准及照料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27 16:17 来源:宣州区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制定依据 

根据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0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宣政秘〔2020〕27号)和宣城市民政局 宣城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20年度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的通知》(宣民社救〔2020〕8号)文件要求

二、制定目标 

切实保障特困供养人员的基本生活和照料服务,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救尽救,并按月及时发放特困供养资金,积极构建标准科学、对象准确、待遇公正、动态管理的农村特困供养工作格局。

三、财政补助标准

2020年度农村特困人员供养财政补助标准调整为8380元/人.年(含供养金及医疗基金两项)。

四、照料护理标准

2020年度农村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半护理特困人员调整为85元/人.月,全护理特困人员调整为95元/人.月。    

五、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从2020年7月1日起执行。